孫正軍:中古良吏書寫的兩種模式
中古良吏書寫的兩種模式
孫正軍
猶如文學之有母題,①藝術之有模件一樣,②中國古代史籍中也有一個個文本構築元素,其中高度類型化、程式化的文本元素,我們稱之為模式。這些模式或本諸現實,或由史家新造,或具體清晰,細節俱全,或籠統模糊,僅存大略,交錯糅合,一併使用,由此構建、形塑出史傳中不可勝計的人物形象。
對於史籍中的模式化記載,學界已有留意。最早注意到這個問題的是德國漢學家福赫伯(Herbert Franke)。早在1950年,福氏就提示關注史傳書寫中的模式(topos)問題;③隨後美國學者傅漢思(Hans H. Frankel)探討了《舊唐書·文苑傳》中101位文人的傳記,亦指出史家是用定型(stereotype)和模式書寫這些文人(如驚人的記憶力,下筆成章等)。④崔瑞德(Denis Twitchctt)通過對中國史傳的考察也提出,史家常常使用一些老套語言和傳統情節來充實用簡歷搭起來的架子。⑤此外日本學者榎本阿由知注意到,魏晉南北朝史籍中,經常出現年幼的貴族子弟在危難之際為佛僧所救的例子,認為這是基於當時僧人神異化的超人社會形象,以及僧人與貴族交往密切而出現的一種敘述模式。⑥安部聰一郎也發現,諸家《後漢書》不同列傳間有不少類型化的記載。⑦不過,對於模式的分析並非這些研究的中心,多被一筆帶過,古代史籍中的種種書寫模式尚未得到學界充分重視。
大致而言,模式最常出現在史家構建某一類型人物形象的場合,如孝子、良吏、儒生、文士等,其傳記書寫多依賴模式。而這些場合不僅包括諸如《孝子傳》、《良吏傳》等類傳,亦包括與類傳人物有著相似事蹟的人物本傳。那麼,史籍中這些類型化的人物是如何利用模式進行書寫的呢?本文擬通過對“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這兩種常用於構建地方良吏形象的敘述模式的具體考察,探討中古史書如何利用模式形塑傳主、書寫歷史的過程,並嘗試對模式之於史書編纂的影響提出一點思考。不當之處,祈請方家指正。
一、“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現及應用
成書子元魏末年的《洛陽伽藍記·城東·石橋南景興尼寺》“杜子休宅”條載隱士趙逸云:
自永嘉以來,二百餘年,建國稱王者十有六君,皆遊其都邑,目見其事。國滅之後,觀其史書,皆非實錄。莫不推過於人,引善自向。……生時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擊,莫不窮天地之大德,盡生民之能事,為君共堯舜連衡,為臣與伊皋等跡。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塵;執法之吏,埋輪謝其梗直。所謂生為盜蹠,死為夷齊,妄言傷正,華辭損實。⑧
據《洛陽伽藍記》記載,趙逸自稱西晉武帝時人,經歷“建國稱王者十有六君”後,北魏孝明帝正光初年來到洛陽。在趙逸這段旨在批評史書不實的文字中,我們看到四種典型的人物書寫現象:君王多被描繪類比為上古明君堯、舜,大臣則都媲美商朝名相伊尹和舜帝賢臣皋陶;牧民的地方官,就連德政感化猛虎渡河而去的東漢劉昆也心生仰慕;執法的監察官則使不畏強暴,以耿直著稱的東漢張綱也相形見絀。可以看到,在趙逸所列舉的四種書寫模式中,德政感化猛虎渡河的劉昆被樹舉為地方良吏的代表。
劉昆是兩漢之際的一名儒生,光武時曾入授皇太子及諸王小侯經書。關於其“猛虎渡河”事蹟,《後漢書·儒林傳上·劉昆傳》有詳細記載:
稍遷侍中、弘農太守。先是崤、黽驛道多虎災,行旅不通。昆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負子度河。帝聞而異之。二十二年,征代杜林為光祿勳。詔問昆曰:“前在江陵,反風滅火,後守弘農,虎北度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昆對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質訥。帝歎曰:“此乃長者之言也。”顧命書諸策。⑨
如上所見,在《後漢書》敘述中,“虎皆負子度河”被直接歸因於劉昆擔任弘農太守期間“仁化大行”,亦即光武帝所謂“德政”。這裡,猛虎渡河被視為良吏施行德政的結果,由此形成“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敘述模式。相應的,“猛虎渡河”也就成為衡量、驗證一個地方官是良吏與否的重要憑證。
劉昆“猛虎渡河”事蹟亦見於謝承《後漢書》,文字幾同,⑩再往前追溯,則可追到東漢前期王充的《論衡》,其書《初稟篇》記載:“光祿大夫劉琨,前為弘農太守,虎渡河,光武皇帝曰:‘偶適自然,非或使之也。’”(11)與《後漢書》相比,此處或有脫文,不過其中記載劉昆(《初稟篇》作“琨”)任弘農太守時出現老虎渡河一事,卻是明確無疑的。這顯示出,至遲到《論衡》成書時的東漢明、章之世,(12)劉昆“猛虎渡河”事蹟已為人所知。也就是說,很可能在這一事件發生後不久,此事便迅速傳播,廣為世人所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日本學者柳瀨喜代志所說,《初稟篇》旨在強調“王者生稟天命”,因此“猛虎渡河”只是“吉人舉事,無不利者,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來”,亦即只被視為“吉人”劉昆擔任弘農太守期間偶然出現的一種現象。換言之,在《論衡》的敘述語境內,劉昆“猛虎渡河”非但不是如謝承《後漢書》、范曄《後漢書》那樣直接與“德政”、“良吏”聯繫起來,某種程度上反而是被拒斥了的。(13)
不過,如果說王充《論衡》中完全沒有“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思想,似乎也不對。前揭柳瀨先生指出,《論衡》在此問題上,實際是矛盾的,在《遭虎篇》中,王充否認老虎食人與功曹為奸,亦即“老虎”與“暴政”的對應關係,但在《解除篇》中,他又說:“虎狼入都,弓弩巡之,雖殺虎狼,不能除虎狼所為來之患。……虎狼之來,應政失也”,提示老虎的出現與暴政相關,這與老虎渡河對應著德政、仁政的思想顯然是一致的。(14)
《論衡》中出現這樣的認識並不奇怪,畢竟從思想氛圍看,“老虎=暴政”在當時應是士人所習知的常識。老虎與暴政建立聯繫,其源頭可能出自孔子的“苛政猛於虎”之論。《禮記·檀弓下》記載: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15)
在孔子的原話中,苛政、暴政還不完全與老虎對等,前者之惡更甚後者,不過,老虎與暴政建立聯繫,並成為暴政的象徵符號,卻也由此肇始。及至戰國,軍事與文化的對抗使得秦國被冠以“虎狼”之名,秦政的兇殘暴虐顯然即是原因之一。(16)兩漢時期,有關老虎與暴政關係的論述更為豐富,“老虎=暴政”已然成為一種常見的用以描述統治狀況的政治修辭。(17)
與“老虎=暴政”相應,老虎不為害遂也成為描述仁德之政的常見主題。英國學者胡司德(Roel Sterckx)曾指出,聖人治世下猛獸毒蟲不再為害,這一敘事模式在戰國秦漢文獻中頗為常見。(18)如《大戴禮記·誥志》稱“聖人有國”,“鷙獸忘攫,爪鳥忘距,蜂蠆不螫嬰兒,蟁不食夭駒”;(19)《淮南子·覽冥訓》也說黃帝治天下時,“虎狼不妄噬,鷙鳥不妄搏”。(20)在這些敘述中,包括老虎在內的猛獸毒蟲因受聖人德政感化而不再為暴,與人類和諧共處,老虎不為害成為構建聖人德政的符號之一。由此可見,兩漢時代,醞釀、發酵“良吏—德政—猛虎渡河”敘述模式的土壤已經完全形成。(21)
儘管由於現存兩漢時代的文獻並不豐富,成書於這一時期的史籍也大多散佚,未能留下以猛虎渡河構建良吏形象的直接記載,不過撰述于獻帝初平、興平年間的《風俗通義》(22)使我們確信,至遲到東漢末年,已經形成搭建“良吏—德政—猛虎渡河”關係的文字。其文曰:
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將募民捕取,武吏以除賦課,郡境界皆設陷阱。後太守宋均到,乃移記屬縣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淵,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間有猛獸,猶江北之有雞豚。今數為民害者,咎在貪殘,居職使然。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壞檻阱,勿復課錄,退貪殘,進忠良。後虎悉東渡江,不為民害。
謹案……故天之所生,備物致用,非以傷人也;然時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舉清黜濁,神明報應,宜不為災。(23)
儘管在《風俗通義》的語境中,應劭對猛虎渡河的發生頗持疑義,認為“山棲穴處”的老虎過不了舟人尚且畏怖的大江,不過對因良吏施行德政引發猛虎離境,應劭並不否認。而應劭上述表述也顯示出,作為其評述背景的“猛虎渡河”故事,在當時應該是廣為人知的。事實上,如下文所見,成書于魏晉以降有關東漢歷史的文獻中保留了大量良吏施行德政感化猛虎渡河的記載,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敘述模式,應該在東漢時代就已確立。
魏晉以下史書在形塑良吏時對於“猛虎渡河”模式的應用,大致可以分為“照搬型”和“變體型”兩大類,而變體型,依其與原模式的差異程度,又可分為三類。茲請分述之。
1.照搬型
(宋均)遷九江太守。郡多虎暴,數為民患,常募設檻阱而猶多傷害。均到,下記屬縣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水,各有所訖。且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奸貧,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制。”其後傳言虎相與東游度江。(24)
(劉昆)稍遷侍中、弘農太守。先是崤、黽驛道多虎災,行旅不通。昆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負子度河。帝聞而異之。二十二年,征代杜林為光祿勳。詔問昆曰:“前在江陵,反風滅火,後守弘農,虎北度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昆對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質訥。帝歎曰:“此乃長者之言也。”顧命書諸策。(25)
劉平為全椒長。……先是縣多虎為害,平到修政,選進儒良,黜貪殘,視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26)
(庾黔婁)出為編令,治有異績。先是,縣境多虎暴,黔婁至,虎皆渡往臨沮界,當時以為仁化所感。(27)
如果說“猛虎渡河”模式的兩個基本元素分別是良吏施行德政和猛虎渡水出境,可以看到,上述四例中,這兩個基本元素均已齊備。當然,若細細比較,其間也有差異。如德政的施行方式,宋均“一去檻阱,除削課制”,劉平則是“選進儒良,黜貪殘”,兩者都較為具體;而劉昆、庾黔婁的事蹟則被籠統地概括為“仁化”,並未交待明細。又如德政的施行效果,從結果上看都是猛虎渡水出境,但時間長短不一,劉昆“為政三年”,(28)“虎皆負子度河”,而劉平只用了三月,後者如此表述,或許是為了顯示劉平德政更為出色。此外又如所渡之水,宋均、劉平二例明確記載渡江,劉昆例則是渡河,而庾黔婁事例中,猛虎所渡似乎是編與臨沮兩縣之間的一條界河,或即《水經注》所謂源出臨沮縣東荊山之漳水。(29)
2.變體Ⅰ型
豫章劉陵字孟高,為長沙安成長。先時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縣。陵之官,修德政,揄月。虎悉出界去,民皆還之。(30)
趙瑤為緱氏令,到任,虎負其子出界。(31)
天監六年,(孫謙)出為輔國將軍、零陵太守,已衰老,猶強力為政,吏民安之。先是,郡多虎暴,謙至絕跡。及去官之夜,虎即害居民。(32)
與照搬型相比,變體Ⅰ型的不同只是猛虎受德政感化後,離境時沒有渡河過程,而是泛稱“出界”或“絕跡”。儘管從效果上說,猛虎渡河出境與猛虎直接出境並無本質不同,都足以展現良吏推行德政的效果,但由於後者缺少點睛之筆的離境方式——“渡河”的提示,因此我們把它與照搬型區別開來,稱之為變體Ⅰ型。事實上,從三則事例所發生的安成、緱氏及零陵三地的自然環境看,三地都不缺乏河流,因此猛虎以渡河方式出境完全是有可能的。史家之所以省略這一過程,或許與前述應劭對老虎游泳能力的懷疑不無關係。無論如何,變體Ⅰ型只是“猛虎渡河”模式的細微變化,較之後面幾種變體類型,仍是最忠實于原模式的。
3.變體Ⅱ型
(法雄)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郡濱帶江沔,又有雲夢藪澤,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眾。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民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33)
(蕭象)尋遷湘衡二州諸軍事、輕車將軍、湘州刺史。湘州舊多虎暴,及象在任,為之靜息,故老成稱德政所感。(34)
(蕭勱)除淮南太守,以善政稱。遷宣城內史,郡多猛獸,常為人患,及勱在任,獸暴為息。(35)
(蕭曄)出為晉陵太守。……郡雀林村舊多猛獸為害,曄在政六年,此暴遂息。(36)
(傅昭)歷位左戶尚書,安成內史。……郡多猛獸為害,常設檻阱,昭曰:“人不害猛獸,猛獸亦不害人。”乃命去檻阱,猛獸竟不為害。(37)
(陸璪)累徙西河太守,封平恩縣男。屬邑多虎,前守設檻阱,璪至,徹之,而虎不為暴。(38)
顧少連字夷仲,蘇州吳人。舉進士,尤為禮部侍郎薛邕所器,擢上第,以拔萃補登封主簿。邑有虎孽,民患之,少連命塞陷阱,獨移文嶽神,虎不為害。(39)
(李紳)遷滁、壽二州刺史。霍山多虎,擷茶者病之,治機阱,發民跡射,不能止。紳至,盡去之,虎不為暴。(40)
上述幾則出自《南史》的例子中,“虎”均作“猛獸”,系因避唐諱而改。大致而言,與變體Ⅰ型簡化猛虎渡河出境為猛虎出境類似,變體Ⅱ型的變化也表現在猛虎的行為上:如上所見,變體Ⅱ型在記錄猛虎受德政感化後只記其“不為害”或“不為暴”,是否出界離境則被忽略了。當然,從語義上來說,猛虎離境也包含在“不為害”或“不為暴”之內,換言之,變體Ⅱ型在記錄猛虎行為時的表述較之變體Ⅰ型更為寬泛。這或許也是該類型事例較多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例子中有幾例在敘述良吏德政時均提到撤毀捕虎用的檻阱,如法雄“毀壞檻阱”,傅昭“去檻阱”,《新唐書》中的陸璪、顧少連、李紳也都有類似措施。為何這些例子中的良吏試圖以德政感化猛虎時都要先撤毀檻阱?這是因為,以設置檻阱的方式捕捉猛虎是當時最常規的途徑,並被記入律令規定。《晉令》云,“諸有虎,皆作檻阱,籬柵皆施餌”;(41)唐開元令也規定,“諸有猛獸之處,聽作檻阱、射窩等”。(42)在這樣的背景下,良吏以德政感化猛虎,自然要先推翻常規捕虎方式,即撤毀檻阱。不過儘管如此,諸書的上述記載仍不禁讓人覺得其中浮現出前揭《後漢書》宋均的影子,不排除系直接套用自宋均模式的可能。
4.變體Ⅲ型
(蕭業)徙湘州,尤著善政。零陵舊有二猛獸為暴,無故相枕而死。郡人唐睿見猛獸傍一人曰:“刺史德感神明,所以兩猛獸自斃。”言訖不見,眾並異之。(43)
(蕭象)再遷湘州刺史,加都督。湘州舊多猛獸為暴,及象任州日,四猛獸死于郭外,自此靜息,故老成稱德政所感。(44)
(李繪)使還,拜高陽內史。郡境舊有三猛獸,人常患之,繪欲修檻,遂因鬥俱死於郡西。成以為化感所致,皆勸申上。繪曰:“猛獸因鬥而斃,自是偶然,貪此為功,人將窺我。”竟不聽。(45)
(張華原)後為兗州刺史。……先是,州境數有猛獸為暴,自華原臨政,州東北七十裡甑山中,忽有六駁食猛獸,成以為化感所致。(46)
在變體Ⅲ型中,猛虎或“無故相枕而死”,或“死于郭外”,或“因鬥而斃”,或為六駮所食。駮是一種傳說中的猛獸,從《山海經》以來的文獻均稱其外型如馬,“食虎豹”,(47)張華原例中猛虎為六駮所食,蓋即本於此。要之,上述四例中的猛虎,其結局均以死亡告終,這與前幾個類型顯著不同。雖然諸書也稱這是因地方長吏的德政所致,但這較之猛虎離去或不再為害,仁善感不免稍差一些。或許正因如此,這一模式在史籍中並不多見。
此外,在李繪的例子中,李繪在拒絕他人請求向上彙報時說“猛獸因鬥而斃,自是偶然”,這與前引劉昆所說“偶然耳”顯系雷同,頗疑史家在撰述李繪的德政表現時,還直接參考了允為濫觴的劉昆的事蹟。
以上我們簡要梳理了“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現及在中古史籍中的應用情況,可以看到,儘管“猛虎”與“暴政”的聯繫很早即被建立,但“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敘述模式似乎直到東漢才最初出現。在隨後的流傳及應用過程中,後世史家在構建敘述主體的良吏形象時,有時照搬這一模式,而更多時候,史家則是依照社會思潮或個人理解,對原模式進行或多或少的修改,由此呈現出種種模式變體。毋庸贅言,這種修改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不僅豐富了“猛虎渡河”模式的內涵,同時亦在相當程度上擴大了其使用範圍,中古史籍中得以保留豐富多彩的“猛虎渡河”模式,恐怕與此不無關係。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不限於史書,“猛虎渡河”模式的應用就更為普遍了,如在同時期的墓誌中也頻頻可見。關於此,陳懷宇已有詳細研究,茲不贅論。(48)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現及普及,這一模式在史籍中的應用還有進一步擴大的傾向。首先,這一模式不僅被用於地方良吏形象的構建、形塑,也被用於個人德行的宣傳。《三國志·邴原別傳》載邴原移居遼東後,“遼東多虎,原之邑落獨無虎患”,(49)這一記載似乎即化用了“猛虎渡河”模式。只不過在這裡,“猛虎渡河”試圖表現的不再是地方良吏的德政,而是邴原德行之高潔。類似記載還見於一些隱士身上,如西晉人朱沖,“居近夷俗,羌戎奉之若君,沖亦以禮讓為訓,邑裡化之,路不拾遺,邨無凶人,毒蟲猛獸皆不為害”;(50)又如兩晉之交的郭文,“少愛山水,尚嘉遁。……洛陽陷,乃步擔入吳興余杭大辟山中窮谷無人之地,倚木於樹,苫覆其上而居焉,亦無壁障。時猛獸為暴,入屋害人,而文獨宿十餘年,卒無患害”。(51)和《邴原別傳》一樣,史家在敘述二人德行高尚時也借用了“猛虎渡河”模式。此外,史家對孝義的表彰有時也借用“猛虎渡河”模式。茲舉兩例。
吳逵,吳興烏程人也。經荒饑饉,系以疾疫,父母兄弟嫂及群從小功之親,男女死者十三人。逵時病困,鄰里以葦席裹之,埋於村側,既而逵疾得瘳,親屬皆盡,唯逵夫妻獲全。家徒壁立,冬無被絝,晝則庸賃,夜則伐木燒磚,此誠無有懈倦。逵夜行遇虎,虎輒下道避之。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三棺。(52)
(蕭脩)性至孝,年十二,丁所生徐氏艱,自荊州反葬,中江遇風,前後部伍多致沉溺,脩抱柩長號,血淚俱下,隨波搖盪,終得無佗。葬訖,因廬墓次。先時山中多猛獸,至是絕跡。(53)
吳逵苦心建墓,猛虎為之讓路,蕭脩廬墓守喪,山中猛虎絕跡,兩處記載都不難看出“猛虎渡河”模式的影子。(54)
二、“飛蝗出境”模式的出現與應用
和“猛虎渡河”模式一樣,“飛蝗出境”也是中古史家構建地方良吏形象時慣用的書寫模式。在有些文獻中,“飛蝗出境”常和“猛虎渡河”連用,被同時用於表彰地方良吏德政。如《元同墓誌》:“聖上嘉焉,授茲斯郡,履政半期,風冠京野,故能使災蝗靡入,猛虎出江,邑頌來甦,鄰城改聽。”(55)《于纂墓誌》:“延昌元年,遷秀容太守。君綏民以恩惠流稱,理物以平直是務,請謁不行,奸軌革心,勸課有途,氓隸仰德,化穆下邑,聲衍上京。昔宗均去虎,魯恭飛蝗,今古雖殊,厥績一焉。”(56)《李世舉墓誌》:“齊武平二年,任新興郡守,遂使飛蝗出境,猛獸浮河,烏宿時廳,民加厚慕。”(57)在上述墓誌中,“飛蝗出境”均與“猛虎渡河”並舉,以直敘或用典的方式敘述志主德政。值得注意的是,在《于纂墓誌》中,撰者還明確指出“飛蝗出境”典出東漢魯恭,事實上在時人其他一些表述中,魯恭並不是飛蝗出境的唯一典故。劉宋文帝元嘉三年(426)秋旱蝗,范泰上表,“臣聞桑谷時亡,無假斤斧,楚昭仁愛,不禜自瘳,卓茂去無知之蟲,宋均囚有異之虎,蝗生有由,非所宜殺”,(58)以卓茂飛蝗與宋均囚虎相對;又北魏高祜答孝文帝語,也把“飛蝗出境”的典故追溯到兩漢之際的卓茂。(59)後人對“飛蝗出境”典故的不同溯源,似乎表明東漢時代因地方良吏推行德政導致“飛蝗出境”的記載可能已較普遍。
關於卓茂、魯恭“飛蝗出境”的事蹟,《後漢書》有詳細記載,茲引如下。
(卓茂)後以儒術舉為侍郎,給事黃門,遷密令。……平帝時,天下大蝗,河南二十餘縣皆被其災,獨不入密縣界。督郵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案行,見乃服焉。(60)
(太尉趙)憙復舉(魯)恭直言,待詔公車,拜中牟令。恭專以德化為理,不任刑罰。……建初七年,郡國螟傷稼,犬牙緣界,不入中牟。(61)
比較可以發現,卓茂例子中的禍首確實是蝗蟲,而在魯恭的例子中,傷害郡國禾稼的卻是螟。儘管在古史文獻中,蝗有“螽”、“阜螽”、“斯螽”、“螽斯”、“蟓”、“蝮蜪”、“蝻”等多種稱呼,(62)但“蝗”、“螟”畢竟不同,《漢書·五行志》中“蝗”與“螟”即是兩種不同的蟲災。(63)要之,“飛蝗出境”模式的始作俑者應是卓茂,後人大約因“蝗”、“螟”都是食禾稼之害蟲,而把兩者混為一談了。
雖然蝗蟲可能早在殷墟卜辭中即已見載,(64)但和“猛虎”與“暴政”相連由來已久不同,蝗蟲與暴政似乎遲至戰國後期才建立聯繫。(65)《呂氏春秋》云:
亂國之妖,有螟集其地,其音凶凶。(66)
儘管《呂氏春秋》此句語焉不詳,但仍可看出其大義是說國有亂政則螟生。考慮到古人有時螟、蝗不分,推測這時蝗蟲也已與暴政建立聯繫,恐怕不算無稽。又陸賈《新語·明誡》:
故世衰道失,非天之所為也,乃君國者有以取之也。惡政生惡氣,惡氣生災異。螟蟲之類,隨氣而生;虹蜺之屬,因政而見。治道失於下,則天文變於上;惡政流於民,則螟蟲生於野。(67)
和《呂氏春秋》一樣,《新語》此處使用的也是“螟蟲”。據此可知,生活于漢初高、文之世的陸賈已經極為肯定地把螟蟲出現歸因於暴惡之政。
及至稍晚的《洪範五行傳》,則可見到把蝗蟲之屬“螽”的產生歸因於暴政的文字。《藝文類聚·災異部》“蝗”條引云:
春秋之螽者,蟲災也,以刑罰暴虐,貪叨無厭,興師動眾,蟲為害矣。雨螽于宋,是時宋公暴虐刑重,賦斂無已,故應是而雨螽。(68)
按《洪範五行傳》著者,學界尚有爭議,但多數學者認同為漢武帝時《尚書》學大師夏侯始昌所撰,(69)若此,則至遲至漢武帝時,作為蝗蟲別稱的“螽”已與暴政直接建立聯繫。
至於在文字上明確把蝗蟲與暴政相聯繫的敘述則可見稍晚的京房。《續漢書·五行志三》“蝗”條記蔡邕答靈帝光和元年(178)詔策:
臣聞《易傳》曰:“大作不時,天降災,厥咎蝗蟲來。”《河圖秘徵篇》曰:“帝貪則政暴而吏酷,酷則誅深必殺,主蝗蟲。”蝗蟲,貪苛之所致也。(70)
《河圖秘徵圖》屬緯書,成書年代不明,而《易傳》即京房所撰。(71)在另一處,京房又說,“天生萬物百穀,以給民用。天地之性人為貴。今蝗蟲四起,此為國多邪人,朝無忠臣,蟲與民爭食,居位食祿如蟲矣。”(72)可見至遲到京房生活的宣、元時代,蝗蟲與暴政相聯繫已確鑿無疑。
及至東漢,蝗蟲作為暴政天譴的意識更為普遍。《後漢書·和帝紀》載和帝永元八年(96年)洛陽發生蝗災,帝下詔曰:
蝗蟲之異,殆不虛生,萬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專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矜,思弭憂釁。昔楚嚴無災而懼,成王出郊而反風。將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災變?百僚師尹勉修厥職,刺史、二千石詳刑辟,理冤虐,恤鰥寡,矜孤弱,思惟致災興蝗之咎。(73)
如果此一詔書確為東漢原始文獻的話,可見在和帝或其顧問智囊團的認識中,蝗災也與失政相應,解決之道就是要施行“詳刑辟,理冤虐,恤鰥寡,矜孤弱”等一系列德政。其後安帝時發生蝗災,安帝也下詔自承統理失中。(74)及至靈帝時蔡邕上封事,則說得更明白,“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貪利傷民,則蝗蟲損稼”,(75)以蝗災與虎暴並舉,作為苛政、暴政的兩個典型。
東漢文獻中還有許多把蝗蟲與暴政相聯繫的論述,限於篇幅,茲不贅舉。總體而言,猶如“老虎=暴政”在當時是一個士人所習知的常識一樣,“蝗蟲=暴政”也應為時人所熟知。(76)在這樣的認知氛圍中,“良吏—德政—飛蝗出境”敘述模式的出現也就是水到渠成、順理成章的了。
慶倖的是,與“猛虎渡河”模式在成書于東漢時代的史籍中基本找不到蹤跡不同,“飛蝗出境”模式則保留下不少記載。前引卓茂、魯恭兩例,《東觀漢記》均有記載,此外《東觀漢記》還記載馬棱、趙憙、宋均、喜夷等地方良吏也曾引發飛蝗出境,其文如下:
馬棱,字伯威,為廣陵太守,郡界常有蝗蟲傷穀,穀價貴。棱有威德,奏罷鹽官,振貧羸,薄賦稅,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卓茂,字子康,南陽人。遷密令,視民如子,口無惡言,吏民親愛而不忍欺之。……時天下大蝗,河南二十餘縣皆被其災,獨不入密界。督郵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按行,見乃服焉。
魯恭為中牟令,時郡國螟傷稼,犬牙緣界,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聞之,疑其不實,使仁恕掾肥親往察之。恭隨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過止其傍,傍有童兒。親曰:“何不捕之?”兒言“雉方將雛”。親嘿然有頃,與恭訣曰:“所以來者,欲察君之治跡耳。今蟲不犯境,此一異也。化及鳥獸,此二異也。豎子有仁心,三異也。府掾久留,擔擾賢者。”具以狀白安。
趙憙,字伯陽,為平原太守,後青州大蝗,入平原界輒死,歲屢有年,百姓歌之。
宋均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陽、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輒東西別去,由是名稱。
喜夷為壽陽令,蝗入輒死。(77)
可以看到,在卓茂、魯恭、馬棱等人的例子中,均明確說德政的施行是引發飛蝗出境的直接原因,馬棱例子中還詳細列舉德政的具體措施,至於趙憙、宋均、喜夷三例,雖未明說飛蝗不入境或入境輒死的原因,但其中所暗含的與德政之關係也不言而喻。
上舉諸例中,還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卓茂、魯恭兩例中安排了事後核查的過程,學者認為,史家如此書寫,或是為了放大二人良吏形象,並強化記載之真實性。(78)該認識固然推測成分較大,但似乎也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無論如何,這類加入核查過程的敘述模式成為“飛蝗出境”模式的重要類型之一,並影響到後世該模式的使用。二是在卓茂、魯恭、宋均三例中,蝗螟的表現是不入界,而在其他三例中,有兩例蝗蟲入境輒死,另一例蝗蟲入海化為魚蝦,三者均可以視為“飛蝗出境”模式之變體。蝗蟲入境輒死不難理解,蝗蟲入海化為魚蝦則涉及古人對蝗蟲生態的認識,這裡需要解釋一下。古人有一種看法認為,蝗蟲為蝦所變,入水後復變為蝦。(79)這一說法流傳很廣,今天民間蝗蟲仍有“旱蝦”之說。大約基於此,馬棱例中才說“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除《東觀漢記》外,成書更早的《論衡·感虛篇》也記載:“世稱:南陽卓公為緱氏令,蝗不入界,蓋以賢明至誠,災蟲不入其縣也。”(80)儘管王充仍是以批判的角度敘述此事,但卓茂“飛蝗出境”至少在東漢前期已為人所知,卻也因此再次得到確認。
無論如何,以《東觀漢記》為代表的東漢文獻確立了較之“猛虎渡河”更為多樣的“飛蝗出境”模式,這一多樣模式也在不久之後成為史家構建、塑造良吏形象時的典故資源之一。
和“猛虎渡河”模式在後世的際遇類似,“飛蝗出境”模式在魏晉以下史籍中也呈現出照搬型和變體型之分。
1.照搬型
(戴封)遷西華令。時汝、潁有蝗災,獨不入西華界。時督郵行縣,蝗忽大至。督郵其日即去,蝗亦頓除,一境奇之。(81)
[鄭弘字巨君,為騶令],勤行德化……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國,過騶界不集。郡因以狀聞,詔書以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82)
[謝夷吾為壽張令]……永平十五年,蝗發泰山,流徙郡國,薦食五穀,[野無生草,]過壽張界,飛逝不集。(83)
許季長為湖令,州郡皆被蝗災,過湖縣,飛去不入。(84)
(王)況字文伯……為陳留太守。性聰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蟲起泰山,彌衍兗、豫,過陳留界,飛逝不集,五穀獨豐。(85)
吳郡徐栩,為小黃令。時陳留遭蝗,過小黃,飛逝不集。刺史行部,責栩不治,栩棄官,蝗應聲而至。刺史謝,令還寺舍,蝗即皆去。(86)
(劉)虞為博平令,治正推平,高尚純樸,境內無盜賊,災害不生。時鄰縣接壤,蝗蟲為害,至博平界,飛過不入。(87)
黃豪,交趾人,除外黃令。……當時鄰縣蝗蟲為災,而獨外黃無有,歲皆豐熟,民先流移者,悉歸附之。(88)
任防,蜀郡成都人。父修,字伯慶,為固始侯相,天下大蝗,獨不入界。(89)
楊琳為茂陵令,比縣連歲蝗災,曲折不入茂陵。(90)
公沙穆為魯相,時有蝗災,穆躬露坐界上,蝗積疆畔,不為害。(91)
(天保)九年,(羊烈)除陽平太守,治有能名。是時,頻有災蝗,犬牙不入陽平境,敕書褒美焉。(92)
六月,(李紳)檢校戶部尚書、汴州刺史、宣武節度、宋亳汴潁觀察等使。(開成)二年,夏秋旱,大蝗,獨不入汴、宋之境,詔書褒美。(93)
(王方翼)再遷肅州刺史。……儀鳳間,河西蝗,獨不至方翼境,而它郡民或餒死,皆重繭走方翼治下。(94)
不難發現,“飛蝗出境”模式的兩個基本元素——良吏德政和蝗不入界在上述諸例中均完整呈現,且多數例子都明確把飛蝗不入界歸因於傳主的德政。
當然,後世史家在照搬這類模式的同時有時也會添入些新元素,以使之更為形象、可信。如戴封例,戲劇性地加入“督郵”這一角色,以反襯戴封德政之美。徐栩例也類似,以刺史的無理干涉凸顯徐栩化及蝗蟲。又如公沙穆的例子,強調其“躬露坐界上”,從而阻止了蝗蟲入侵。這一元素的加入,可能與長期盛行的巫禳退蝗的認識相關。(95)
此外,前文所說事後核查的過程,在上述諸例中也有體現。如鄭弘例,當郡向上彙報後,皇帝不信遣使核查,結果如言。這與前揭卓茂、魯恭的例子如出一轍,只是懷疑者由郡守變成了皇帝。又如羊烈、李紳二例,雖然沒有事後核查,但皇帝詔敕褒美的加入無疑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記述之可信性。不難想見,這些元素的出現,不排除乃是史家有意添入,以強化記述之生動、真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東觀漢記》所見“飛蝗出境”諸模式中的“入海化為魚蝦”和“入界輒死”兩個模式在上述諸例中無一體現,這似乎表明這兩個敘述模式在後世較少得到繼承。揆其原因,或許與前揭“猛虎渡河”模式的變體Ⅲ型較少類似。史家的這種選擇,反映出史家個人在面對作為傳統的典故資源時,是有選擇的。
2.變體型
(蕭脩)徙為梁、秦二州刺史。在漢中七年,移風改俗,人號慈父。長史范洪胄有田一頃,將秋遇蝗,倚躬至田所,深自咎責。功曹史琅邪王廉勸倚捕之,脩曰:“此由刺史無德所致,捕之何補。”言卒,忽有飛鳥千群蔽日而至,瞬息之間,食蟲遂盡而去,莫知何鳥。適有台使見之,具言於帝,璽書勞問,手詔曰:“犬牙不入,無以過也。”州人表請立碑頌德。(96)
蝗災發生後,飛鳥食盡,“飛蝗出境”模式的這一變體與前揭“猛虎渡河”模式變體Ⅲ型張華原例中猛虎為六駮所食頗為類似。不過,這一敘述未必與之相關,而更可能是建立在時人對蝗蟲生態認識的基礎之上。如學者所論,大約從南北朝隋唐時代開始,有些鳥為蝗蟲天敵的知識為人們所瞭解。(97)大約正是基於此,史家才會改原模式為現狀,由此進一步擴展和豐富了“飛蝗出境”模式的具體表現。
大體而言,蝗蟲為飛鳥所食的書寫模式在中古史籍中並不多見,然而在宋代以降的文獻中,卻變得尤其豐富。如《遼史》載蕭文“壽隆末,知易州,兼西南面安撫使。……屬縣又蝗,議捕除之,文曰:‘蝗,天災,捕之何益!’但反躬自責,蝗盡飛去。遺者亦不食苗,散在草莽,為烏鵲所食”;(98)《元史》記劉天孚“再知許州,所至有治績。……歲大旱,天孚禱即雨。野有蝗。天孚令民出捕,俄群烏來,啄蝗為盡”。(99)這些記載均顯示出“飛蝗出境”的這一書寫模式在中古以後仍有很強的生命力。
通過以上中古史籍中“飛蝗出境”模式及其變體的應用情況,可以看出,與“猛虎渡河”模式諸變體成為應用主流不同,“飛蝗出境”模式中,照搬型則佔據大部分。不過,雖然“飛蝗出境”模式沒有像“猛虎渡河”模式那樣衍生出諸多變體,但這並不影響其在構建、形塑地方良吏時的重要性。如學者所論,在墓誌文獻中,作為一種修飾、美化地方長吏的政治修辭,“飛蝗出境”模式與“猛虎渡河”模式相比毫不遜色。(100)
同“猛虎渡河”模式一樣,“飛蝗出境”模式在中古史籍中有時也用作宣揚個人德行。其中使用最普遍的就是褒崇孝義,如《陳留耆舊傳》:“(高慎)子式,至孝,常盡力供養。永初中,螟蝗為害,獨不食式麥,圉令周強以表州郡。”(101)又如《南史·裴邃傳附子之禮傳》:“(裴)之禮字子義,美容儀,能言玄理。為西豫州刺史。母憂居喪,唯食麥飯。……大同初,都下旱蝗,四籬門外桐柏凋盡,唯邃墓犬牙不入,當時異之。”(102)高式因盡力供養父親·蝗蟲不食其麥;裴之禮則因孝行阻止了蝗蟲對父墓的毀壞。毋庸贅言,在上述記載中,“飛蝗出境”模式及其變體均成為彰顯高式等人孝行的符號,成功地構建了他們孝子的形象。
三、兩種模式出現及長期延續的背景
通過以上討論不難看出,作為中古史籍中良吏書寫的兩種常見模式——“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均產生于東漢時代(儘管其所述事蹟可能在西漢末年即已發生)。那麼這兩種敘述模式的產生與哪些因素有關呢?
首先,西漢中期以後災異祥瑞論的盛行。前揭胡司德文指出,戰國秦漢時期人們相信,有德之人可以通過道德感化、改變動物和自然世界,亦即所謂“德化”,(103)而以天人感應為核心的災異祥瑞論無疑進一步強化了這一認識。在此認識之下,包括動物在內的世間萬物與人事建立聯繫,其行為表現也成為預言或反映人事好壞的重要表徵。關於災異祥瑞論下動物的行為,如黃龍、白鹿、麒麟、鳳凰、白雉等神禽異獸已眾所周知,毋庸贅論,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界一些尋常動物的表現也可以被視為人事的對應。如謝承《後漢書·嚴豐傳》:“豫章嚴豐字孟侯,為郡主簿。太守賈萌舉兵欲誅王莽,有飛蜂附萌車衡,豐諫以為不祥之征,萌不從,果見殺。”(104)在這一記載中,常見的飛蜂成為徵兆主體,被視為“不祥之征”。虎與蝗無疑也正是這樣的尋常動物,它們被納入天人感應,由此作為自然現象的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具有了社會意義,成為呈現地方長吏推行德政、構建良吏形象的政治修辭。
其次,漢王朝對循吏的褒崇。關於漢世循吏,余英時分析指出,循吏兼負“吏”、“師”之責,秉承儒家傳統,講求教化,施行德治,(105)而在災異祥瑞論的語境內,猛虎渡河與飛蝗出境正可被視為循吏推行德政的產物。因此,“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的確立,猶如給地方長吏樹立了典範,對於循吏政治的推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不難想定,大約正是基於此一認識,東漢王朝和史臣才會在國史書寫中採信、接受這兩個構建典範地方良吏形象的模式,以示範、激勵地方長吏。
再者,兩種模式的出現,恐怕與此前史籍中形塑地方良吏時對盜賊止息的描述也不無關係。盜賊是困擾秦漢地方社會的一大問題,皇帝屢次下詔要求逐捕盜賊,盜賊止息也成為考核地方官業績的重要標準;(106)大約產生於西漢時期的《柏梁詩》以“三輔盜賊天下危”和“盜阻南山為民災”描述左馮翊、右扶風,似乎表明即便地處京畿,盜賊亦是首要社會問題。(107)而法典體系中盜賊相關律條亦被置於首要位置。(108)由是之故,盜賊的有無便成為判斷地方長吏是否賢良的重要標準,相應的,盜賊止息也成為構建良吏形象的政治修辭。在《史記》、《漢書》中,這樣的記載頗為常見,茲舉幾例。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于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109)
(韓)延壽為吏,上禮義,好古教化……又置正、五長,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閭裡仟佰有非常,吏輒聞知,奸人莫敢入界。(110)
(黃霸為潁川太守,)奸人去入它郡,盜賊日少。(111)
宣帝即位,久之,渤海左右郡歲饑,盜賊並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選能治者,丞相御史舉(龔)遂可用,上以為渤海太守。……至渤海界,郡聞新太守至,發兵以迎,遂皆遣還,移書敕屬縣悉罷逐捕盜賊吏。諸持鋤鉤田器者皆為良民,吏無得問,持兵者乃為盜賊。遂單車獨行至府,郡中翕然,盜賊亦皆罷。渤海又多劫略相隨,聞遂教令,即時解散,棄其兵弩而持鉤鋤。盜賊於是悉平,民安土樂業。(112)
孫叔敖為楚國名相,黃霸是漢世地方良吏第一,韓延壽、龔遂也以善治地方著稱。可以看到,在構建孫叔敖、黃霸等人的良吏形象時,盜賊或奸人止息的描述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對比“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不難發現,兩者的相似性是非常高的:《韓延壽傳》中“奸人莫敢入界”與“飛蝗出境”仿佛,而《黃霸傳》中“奸賊去入它郡,盜賊日少”則似乎是“猛虎渡河”的變體,只不過行為主體變成了盜賊或奸人而已。尤為值得注意的是《龔遂傳》的記載,龔遂不以武力逐捕盜賊,而代之以德政感化,結果盜賊悉平,這與“猛虎渡河”與“飛蝗出境”模式中猛虎、飛蝗因地方官施行德政而離境、不入境,無疑是極為相似的。
事實上,古人有時候確實就是把盜賊與猛虎、飛蝗同等看待的。北魏高柘在回答孝文帝止盜之方時說:“昔宋均樹德,害獸不過其鄉;卓茂善教,蝗蟲不入其境。彼盜賊者,人也,苟訓之有方,寧不易息。當須宰守貞良,則盜止矣。”(113)高祐主張要以對待猛虎、飛蝗的方式對待盜賊,可見在他看來,猛虎、飛蝗與盜賊是同義的。這個例子雖然時代稍晚,但似可由此推測漢人或也有類似認識。如前引“飛蝗出境”模式中東漢博平令劉虞例所見,境內無盜賊和飛蝗不入境並舉,被視為彰顯劉虞政績的兩大指標,其中恐怕就不無將兩者等而視之的認識在內。如果這一理解不誤的話,則《史記》、《漢書》與東漢以後出現的形塑地方良吏的不同政治修辭就可以聯繫起來,史書中頻見的“盜賊止息”模式,某種程度上構成“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的文本基礎。可以說,正是由於存在這樣的文本基礎,結合災異祥瑞論的思想背景及褒崇循吏的政治文化,東漢才能產生包括“猛虎渡河”、“飛蝗出境”在內、以德感自然為主要特徵的諸多構建地方良吏形象的書寫模式。
“猛虎渡河”與“飛蝗出境”兩種模式出現後,如上所見,在隨後的中古時代被廣泛應用,並演繹出多種變體。那麼在中古以後,上述兩個模式在古史文獻中的情形又如何呢?以理推之,伴隨災異祥瑞論而生的“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似應隨著災異祥瑞思想的式微、消沉而終止。一般觀點認為,時入宋世,傳統政治文化中的非理性因素漸被剔除,(114)災異祥瑞論也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並為一些士大夫所拋棄,(115)而良吏德政引發“猛虎渡河”或“飛蝗出境”這兩種匪夷所思的超自然現象也確實引起時人質疑甚至譏諷。宋人葉夢得《避暑錄話》記載:
錢穆甫為如皋令,會歲旱蝗發,而泰興令獨紿郡將云:“縣界無蝗。”已而蝗大起,郡將詰之,令辭窮,乃言:“縣本無蝗,蓋自如皋飛來。”仍檄如皋請嚴捕蝗,無使侵鄰境。穆甫得檄,輒書其紙尾報之曰:“蝗蟲本是天災,即非縣令不才,既自敝邑飛去,卻請貴縣押來。”未幾,傳至郡下,無不絕倒。(116)
趙令疇《侯鯖錄》也記載:
荊州大曆中有馮希樂者善佞,見人家鼠穴亦佞。嘗到長林謁縣令,留宴,語令云:“仁風所暨,感獸出境,昨初入縣界,見虎狼相尾西去。”有頃,吏來報,昨夜大蟲食人。令戲詰之,馮遽曰:“是必略食便過。”(117)
兩則逸話表面看來是對兩個淺人的嘲諷,實則暗含對於德政感化猛虎、飛蝗出境的否定。這顯示出至少在認識層面,宋代以後“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已經很難成立。而在實際生活中,如學者所論,捕殺老虎一直是消除虎患的最主要途徑,(118)而從唐玄宗時姚崇捕蝗開始,捕蝗也漸次成為消除蝗災的主流方式。(119)然而讓人訝異的是,在宋代以後的歷朝史籍中,“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仍頑強地生存著。“飛蝗出境”模式已見前文,“猛虎渡河”模式如下所見:
至元十五年,(許維禎)為淮安總管府判官。屬縣鹽城及丁溪場,有二虎為害,維禎默禱於神祠,一虎去,一虎死祠前。境內旱蝗,維禎禱而雨,蝗亦息。(120)
(謝)子襄治處州,聲績益著。郡有虎患,歲旱蝗。禱于神,大雨二日,蝗盡死,虎亦遁去。(121)
可以看到,在塑造良吏許維禎和謝子襄的形象時,明清史家仍一如既往地使用“猛虎渡河”模式,只不過稍稍增加了祈禱於神的過程。禱神去虎,這在前揭《新唐書》顧少連的例子中已可看到。如學者所論,祈禱神明以消除虎患,在宋代以降頗為常見。(122)當然須得承認,與“飛蝗出境”相比,宋代以降史籍中的“猛虎渡河”模式不免較少,這可能與宋代以後老虎逐漸稀見有關。(123)
那麼,歷代史家為何熱衷於使用這類超經驗、超自然的書寫模式來構建、形塑傳主的地方良吏形象?特別是在災異祥瑞思想遭受挑戰的宋代以後。我們認為原因有二:第一,災異祥瑞論雖然屢受質疑,但其中的天人感應思想並未被拋棄。如學者所論,北宋士人反對的只是漢儒“事應說”,他們強調面對災異時要修省,即正心修德,其理論背景仍是天人感應。而調整後的災異祥瑞論不僅重新獲得生命力,甚至有被加強的傾向,並在宋代以降直到清末的政治文化中長期佔有一席之地。(124)宋代以降災異祥瑞論既存,這就意味著“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的生存土壤仍在,兩種模式能在宋代以後史籍中長期存在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二,史家對於典故傳統的熱衷。古代史傳多好擬古,如劉知幾所論:“況史臣注記,其言浩博,若不仰範前哲,何以貽厥後來?”(125)儘管子玄所論僅是古史文獻在遣詞造句時模擬經史,⑧但史傳在具體敘事時使用典故,無疑也是這種擬古、師古的傳統之一。關於古代史籍中的典故運用,學者已有不少發覆。霍布理(Peter Olbricht)探討列傳慣例結構,指出標準史傳包括幾個部分,其中一項就是“與早期傳記相應和的一些言語,將傳主和古代名士的行為相聯繫”,而這無疑就是典故的襲用。(126)倪豪士(William H. Nienhauser)解讀《舊唐書·李白傳》時也指出,《舊唐書》在構建李白的人物形象時,不時以古人為範本。(128)史家既熱衷於以典故形塑史傳人物,則中古時代盛行的用以構建地方良吏形象的“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模式作為古已有之的範本,自然也就易為史家所青睞,由此兩種模式獲得持久的生命力,從而得以在宋代以降的史籍中長期留存。
毫無疑問,像“猛虎渡河”、“飛蝗出境”這樣高度類型化程式化、而幾乎與史實無關的敘述模式大量為史家所採用,對於中國古代史籍的形成及性質是有很大影響的。崔瑞德曾說,中國古代史傳出於說教的目的,往往致力於樹立一大群足為法式的人物,缺乏對傳主個性的描述。(129)而我們對史書模式的分析與這一觀察無疑是吻合的。事實上,不僅“猛虎渡河”和“飛蝗出境”,中國古代史籍中的模式化記載幾乎無所不在。構建良吏,還有“馴雉”、“止訟”、“反風滅火”、“合浦還珠”等模式;形塑孝子,也有諸如“居喪毀瘠”、“鳥雀棲廬”、“孝致醫僧”、“滅火靜風”等模式;甚至一些具體事件,也能找到模式的痕跡。這些模式滲入史籍,敘述人事,使得史傳記載呈現出高度的類型化、程式化,而即使有一些個性化描述,也不可避免地被淹沒其中。
另一方面,包括“猛虎渡河”、“飛蝗出境”在內的諸多書寫模式,不少系出自虛構。儘管其中不乏由於生態環境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偶然發生的真實事件,但從其超經驗性、超自然性來看,毋寧認為出自虛構的可能性更大。事實上,即便事件曾真實發生,但在史家所構建的特定語境下,地方長吏施行德政感化猛虎渡河或飛蝗出境,這種關聯本身就多了不真實性。換言之,在這類模式下,猛虎渡河與飛蝗出境是否真實發生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同層次的史家把它與良吏德政聯繫並記載下來,由此猛虎渡河與飛蝗出境也就具備了不同于客觀現實的修辭性意義。
無論如何,古史文獻中存在著大量可能出自虛構的書寫模式,這一點是無法否認的,那麼面對夾雜著模式化書寫的史傳記載,研究者還能探求真實的歷史麼?毋庸贅言,模式滲入史籍,確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研究者對具體人事的分析,不過,如果注意到某一模式的出現及流衍往往基於特定的政治、社會和文化背景,則模式未嘗不是解析這些隱藏在文字背後歷史的有力線索,在這個意義上,考察模式無疑也是探求真實歷史的過程。要之,如果說模式構建的是一個個“偽歷史”,那麼從這些“偽歷史”中,我們也可以“牽扯”出“真”的歷史。
附識:本文初稿完成後,先後在復旦大學中華文明國際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工作坊第二期“建構與生成:漢唐間的歷史書寫諸層面”及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2013年第3期史學沙龍上提交發表,蒙評議人會田大輔及與會諸位先生提供寶貴修改意見。文章撰述及修改過程中,清華大學侯旭東教授、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陳懷宇教授予以寶貴教示,並惠贈歐美相關學術論文。三位匿名審稿人也惠示指導意見。對於以上幫助,謹此一併致謝。
附註:原刊《歷史研究》201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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