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兆飛:超越個案:士族研究的問題與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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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個案:士族研究的問題與路徑
范兆飛
國內外學者對於中古士族階層的研究,已經有百餘年的深厚積累。從研究路徑和成果來看,大體呈現出若干“二元對立”的態勢:宏觀敘事與個案研究、政治史脈絡與社會史取向、考證分析與數量統計、婚姻仕宦等硬實力與家學門風等軟實力,等等。這些因素又相互交叉和影響,構成百餘年士族研究的主要特徵。其中,個案研究作為研究方法使用於士族研究,肇端於1951年守屋美都雄通過太原王氏系譜的個案,研究六朝門閥士族。此後,個案研究成為士族研究的“關鍵字”,國內外學人效仿者甚眾。尤其近三十年來,隨著墓誌等“新出”資料的強力刺激和推動,士族個案研究更是在國內學界大行其道。幾乎所有的中古大族,都已經被學人採用個案研究的方法,進行“地毯式”地“轟炸”考察。但是,陳爽和仇鹿鳴不無尖銳地批評,相當一部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跑馬圈地”、“有增長無發展”的考察。應該指出,這種學術批評正是針對個案研究作為方法論本身所存在的弊端而有的放矢。那麼,在歷經半個多世紀以後,個案研究作為方法論,是否已經內質耗盡、窮途末路呢?如何走出個案研究的困境,路徑和基礎何在?
一、個案研究的問題意識
個案研究由社會學經驗研究生成,結合人類學和社會學的有力推動,成為近百年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無可否認,學人將個案研究用於考察士族門閥以後,向我們生動展示了中古時期部分大族高門的政治活動和社會形象。對於一個個家族纖毫畢現的敘述,或許只有個案研究才能提供這樣的可能。守屋美都雄展開的太原王氏研究,毛漢光進行的琅琊王氏研究,伊沛霞(Patricia Ebrey)開展的博陵崔氏研究,姜士彬(David Johnson)從事的趙郡李氏研究,堪稱士族個案研究的典型案例,受到學人的廣泛讚譽和認可。究其原因,除了生動地呈現中古大族的演變軌跡之外,還在於他們試圖通過個案研究的考察,洞悉中古大族高門的普遍規律和一般特徵,甚至總結和概括中古政治社會的基本底色。由此,一個比較優秀的個案研究,需要具備兩個必要條件:(1)“聚焦鏡”:精細的個案考察:(2)“望遠鏡”:宏闊的問題意識。這種標準,簡單體現為“主標題+副標題”的命名方式:其中一個是個案的名字或研究內容,另一個則是宏闊的問題關懷。例如伊沛霞從事的博陵崔氏個案研究,還有一個主標題是“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又如仇鹿鳴展開的渤海高氏和南陽張氏個案研究,分別有一個主標題是“攀附先世與偽冒士族”和“製造郡望”,等等。開創士族個案研究傳統的例證也是如此,守屋美都雄關於太原王氏的著作,主標題是“六朝門閥個案研究”,副標題則是“太原王氏系譜考”。其實,這些主標題或副標題的設置,往往是意味深長的,至少彰顯出他們試圖走出個案研究的學術氣象。不僅如此,有機結合個案研究與宏闊的學術視野者,例如田餘慶對於東晉門閥政治的研究,提綱挈領地將琅琊王氏、潁川庾氏、譙國桓氏、陳郡謝氏和太原王氏等融匯於東晉政治史演進的脈絡之中。上述學者從事的士族個案研究,有兩個路徑:社會學路徑和政治史路徑,各有千秋,各有短長,但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關注宏大的歷史場景。
因此,有無鮮明乃至宏大的問題意識,成為衡量士族個案研究優劣的重要標尺。其實,國內學人使用個案研究的方法考察中古士族門閥,並非國內學術自然生長的產物。如果說政治史取徑的個案研究是國內傳統的話,那麼社會史取徑的個案研究則是西學東漸之產物。因此,大部分學人從事個案研究士族的取向,受海外學者的影響,“西風壓倒東風”:簡單效仿日本和歐美學人研究士族個案的方法,形似而神不似。“形似”之處是:排列士族譜系,統計婚姻仕宦,勾勒家學門風,借此觀察該家族政治社會地位的升降浮沉;所謂“神不似”,即缺乏鮮明的問題意識和宏大的學術關懷。另外,在精密入微的個案研究與宏闊深邃的問題意識之間,從最簡單的邏輯關係而言,也很難建立起充分必要的關聯。任何一個中古時期的大族與整個大族群體之間,就是特殊與一般的邏輯關係。因此,幾乎所有從事個案研究的學者,在研究之初都會聲稱,他們的研究對象是典型的。但是,什麼樣的家族才是典型的?如果說琅琊王氏是典型的,那麼東海王氏就不是典型的嗎?
其實,中古士族個案研究的展開,與宋元以降的精英家族研究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所據文獻史料多寡豐蹇的根本性差異。基本史料的遺存情況是關鍵性因素。中古時期的一流高門和名門望族,我們完全沒有條件可以逐一進行個案研究。近三十年來,大量中古時期的墓誌、造像記等石刻資料得以刊佈,因此,學人有條件從事更多士族個案研究的考察,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研究的確會擴充和豐富我們對於中古士族乃至政治社會的認知。同時,我們有必要提醒從事個案研究的學人,在考察過程中需要強化問題意識,大致分為兩個層面:一種是指向宏大敘事的問題意識,諸如貴族制論、歷史分期、社會性質等宏大場景;另一種則是家族本身的問題導向,諸如譜系虛實、郡望重構、身份認同、家學禮法、歷史變化等本位問題,例如,伊沛霞揭示相同的術語——博陵崔氏——在不同時期發生著相當客觀的和幾乎持續的變化。
二、個案研究的內在超越
個案研究固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但作為一種方法論,不宜遽然拋棄,兼以近年新出墓誌資料的大量湧現,圍繞單個抑或家族群體的墓誌資料層出不窮。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整合大量墓誌資料,如何進行有效的個案研究,進而實現個案研究的內在超越,深化我們對中古家族形態和政治社會的認知。個案研究的超越之路,莫過於強化問題意識,至於具體做法,概括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開拓文本的史料價值。近年新出墓誌的湧現,成為助推士族研究的重要動力。在一般情況下,學者較多重視志主的婚姻、仕宦、墓葬地等可以和史傳互相補充和印證的實證性材料,而對其中文采斑斕的銘記或奇思妙想的首敘熟視無睹,甚或對志文以外的材料都漠然置之。陳爽《出土墓誌所見中古譜牒研究》通過對讀墓誌與圖錄,竟然在中古墓誌的首敘、志尾和碑陰等部分發現了“久已失傳”的士族譜牒。因此,對於墓誌資料的解讀,要從粗放式轉為集約化,精耕細作,其中,墓誌的志題、銘文等文字資料,以及圖錄形式、行文平闕、墓誌方位、墓葬壁畫等非文字資料,都應該引起學人的廣泛關注。同樣,充滿虛誇看似無益的文字材料,也有可能實現“無用之用”的功能。以墓誌中關於志主譜系的追溯材料為例。這些看似偽冒的譜系資料,不應一概摒棄,其中也隱含著豐富的歷史內容。這些譜系材料應該和首敘志尾的譜系資料一起,成為士族譜牒的重要構成。與此同時,中古大族譜系知識自上而下的世俗化過程,以及中古郡望意義的弱化,都與隋唐帝國權威重建背景下的城市化、中央化等進程息息相關。與此前學者多是利用墓誌和史傳勾連譜系、考證真偽所不同者,仇鹿鳴亦充分發掘關於譜系記載的政治背景和社會動因,對南陽張氏“虛擬郡望”的構建過程進行詳細勾勒。譜系和郡望互為唇齒,是中古士族社會得以成立的標誌性條件。譜系應該成為士族研究的重要方面。如果說此前學者強調史傳和墓誌資料中有形文字的重要作用,強調士族人物的譜系排列和文本正繆,那麼,這些文本中的“虛構”內容及其形成過程,折射出怎樣的政治社會內容,顯然都應統籌納入考慮的範圍。
二是重視士族的地域性背景。史睿曾經比較南北朝士族婚姻禮法的不同,認為南方家族規模較小,子女地位以父系血緣為准,家族多依靠個人才能而建功立業;北方家族規模較大,子女地位多依靠母族和妻族的門戶來決定,婚姻關係成為北方士族進入仕途的重要條件。在個案研究似乎逐漸“窮盡”的情況下,有必要積極整合個案研究的成果,擴展個案研究的“寬度”和“廣度”。我們認為,是不是應該在同鄉範圍內,考察某一州郡不同家族之間的關係,考察某一家族為中心的交遊網路,考察不同州郡之間家族形態的異同,諸如此類。在此基礎上,庶幾可以洞悉柳芳《氏族論》所論五大區域代表性士族——吳姓、僑姓、郡姓和虜姓——的根本性差異及其影響。與此同時,我們還可將研究觸角向下延伸,嘗試分析柳芳所謂一流高門與地方大族乃至移民家族的相互關係。不僅如此,我們還可在舊話題中闡發新意義。例如,學人曾對敦煌發現的《天下姓望氏族譜》進行集中考察,聚焦於寫本的真偽、綴合、譜系以及生成環境,對於氏族譜所載姓望的具體內容則措意不足。應該說,近年來新出石刻資料的大量出版,使這種以州郡為地理單元的地域性家族群體的考察成為可能。至少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敦煌氏族譜所載姓望在當時文獻中的活躍度。杜希德(Denis C. Twitchett)曾就唐代氏族譜提出大膽的設想:“在唐初真正通過科舉入仕的社會流動新因子,卻是一大群聲望相對不太顯赫的地方士族。他們藉科舉之途加速其晉身高位元,以前這些高位,或多或少是受高門大族壟斷的。”(《從敦煌文書看唐代統治階層的成份》,芮沃壽和杜希德編:《唐代概觀》,紐黑文:耶魯大學出版社,1973年)因此,從士族立足的地域背景出發,我們可從柳芳和杜希德所論的不同層面,對於不同地域、不同層級的地方大族進行更為縝密的考察,在此基礎上進行橫向比較。甚至有必要破除“斷代史”的森嚴壁壘,充分吸收其他時段的研究成果,與其他歷史時期尤其是宋史學者——如黃寬重、柳立言等人——關於精英家族的“地方化”進行縱向比較。
三是回應已有的士族理論。國內外學者對於士族研究素有積累,其間形成不少有影響力的推測、假說和理論。內藤湖南的六朝貴族制論是日本中古史研究的重要基石。日本和歐美學人對於士族個案的研究,落腳點多數都是在檢驗、修正抑或批評貴族制理論。艾伯華(Wolfram Eberhard)亦提出著名的“城鄉雙家形態說”,是指任何一個精英家族都有兩窟:城市之家與鄉村之家,前者是文化支柱和政治支柱,後者是經濟支柱,為前者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兩支互為支援,構成艾氏士紳社會理論的重要根據,也是士紳精英持續擁有政治權力和社會聲望的重要源頭。其實,所謂的“鄉村之家”,主張經濟史觀的學者多視為“經濟基礎”,多從莊園制、佃戶賦稅和土地問題等方面入手討論。實際上,學者們討論的就是“地方基礎”。中古前後期士族的差異,源於地方基礎的有無,跨有城鄉的士族形態,逐漸從“雙家形態”向“城市化”過渡,轉變成寄生於城市和國家機器的普通官僚。另外,谷川道雄揭櫫“豪族共同體”理論,其中譯本引介到國內後,鮮有回應和討論。其實,陳寅恪、錢穆等先生強調士族的禮法門風等精神層面的因素,學人在考察婚姻仕宦等硬性指標之外的家學、門風等“軟實力”方面,契合谷川氏強調士族義行、善舉等道德因素對治理宗族、整合社會的積極作用。
總體言之,個案研究不僅包括單個士族的研究,還包括士族群體的比較研究。個案研究當然對應著特殊性,但也不乏涵括普遍性的可能。作為方法論的個案研究,並未過時。與此同時,我們需要具備充分的學術自覺,援引人類學和社會學方法,就士族作為家族或宗族本身(如譜系、郡望)進行橫向剖析和縱向比較,概括和榨取個案研究中的應有之意和重要特徵。另外,我們也不能自我封閉在個案研究的無邊泥潭,應該嘗試站在地域社會和宏大敘事的高度思考和觀察個案,反觀和驗證宏大敘事,從而走出和超越個案,強化士族研究中個性與共性、特殊與一般的互動。我們若能積累更多富有意義和問題指向的個案研究,進行更多層面的比較研究,必然能夠推動學人對於中古士族社會的理解和認識。
(感謝范先生授權!原刊《中國史研究動態》2017年第1期,引用請參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