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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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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中考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二、资格认定,严格把关

(一)关于“随迁子女”的界定

  本文中“随迁子女”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本省外市、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

(二)关于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资格条件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

2.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

3. 中考报名前,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三)其他说明

1.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可以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本市中考。

2.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本省外市进城务工人员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3. 不符合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和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可报名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录取。

三、明确分工,规范审核

参照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审核的流程,为了进一步简化我市随迁子女中考资格审核流程,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即可认定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了社保医保即可认定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资格审核工作以电子化审核为主,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一)考生个人提出申请(中考报名期间)

考生填写《阳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在阳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考生本人、父亲或母亲身份信息,确保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并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初审。 

(二)初中学校初审(中考报名期间)

初中学校接收《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考生所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学校应重点审核随迁子女的学籍信息、亲子关系,以及随迁子女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录入的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申请表》所填信息是否准确,申请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加盖学校公章。加具意见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好提交给相应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三)部门审核(中考报名结束后两周内)

凡通过学校初审的信息,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分配至考生父母办理社保、居住证所在县(市、区)社保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网址和账号密码随当年中考报名文件一同下发。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情况分别由社保部门、公安部门通过系统信息进行审核。

(四)资格确认(中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

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同时要对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亲子关系、父母户籍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完成确认,并组织各初中学校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的条件,并于中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通过公示的名单,由初中学校通过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盖章确认后上报相应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汇总盖章后,将汇总表于中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加强宣传,精准解读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的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和热情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但有报读普通高中学校意愿的,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阳江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办〔201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阳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阳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认定申请表

 3.阳江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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