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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要点解读

技术中心 国地资讯 2021-09-21
导读

2019年10月1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广东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对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编制任务和审批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为广东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体系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


广东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为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和海域国土空间。


(三)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限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编制任务和审批程序


(一)五大编制任务


01

编制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按照《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加快编制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和总体格局,确定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分解下达各项规划指标,科学设计各类空间开发保护的指引与管控规则,引导国土空间适度有序开发。统筹省域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与利用,明确开发利用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强全省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02

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力抓好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市、县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逐级落实国家、省下达的规划指标和空间管控规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确定市、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修复格局。统筹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提出城乡景观风貌塑造、历史文脉传承、水系和绿地系统建设、“三旧”改造等的规划要求,安排好各类重大平台、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探索规划“留白”制度,为未来发展预留弹性空间。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提出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建设要求。


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可不单独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同步建立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的基础上,可将相关成果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报批。


03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可因地制宜,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共同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乡镇国土空间发展目标,落实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根据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科学制定各类空间开发保护行为的指引与管控规则,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04

指导约束相关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编制。


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做好与有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主要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城市设计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中心城区、“三旧”改造、近期建设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详细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应当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居民点布局、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要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已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及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并优化完善。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包括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05

统筹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整合全省各级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完善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县根据需求进行适当功能拓展,实现全省自上而下“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接口”,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全过程,为实现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型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审批流程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东莞、中山市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单个乡镇编制或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报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除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外,重点审查战略目标与空间格局、规划指标落实与分解传导、“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则、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安排等内容,具体审查要点及其他技术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制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成果编制,按程序于2020年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同步推进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市县的统筹联动,确保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高效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编制报批,具体安排如下:



四、工作保障


五大保障措施助力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部门简介:


技术中心,国地科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包括技术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售前支持、技术培训、质量审核和项目实施统筹等职能。近期协同研究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改革、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研究。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审核: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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