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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综合改革,上海破局校外教育的“剧场效应” |“减负”思路分享②

人民教育 2019-04-23

民小编说


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一直是困扰学生、家长和教师的难题,也是教育部重点治理工作。为破解减负难题,近期,我们将特别推出“减负”思路分享系列文章,向您介绍各地有益减负经验。


本系列第二篇,我们与您探讨上海市如何通过“一标准两办法”,破解校外教育的“剧场效应”。


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由市教委、工商、人社、民政四部门共同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一标准两办法”),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两办法”强调,上海市将严禁培训机构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类竞赛,严禁公、民办学校将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升学的参考。

1

民办培训机构需规范教师团队


“一标准”由十一个部分内容组成,分别对适用范围、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培训项目与课程教材以及教学点的设立等作出了条件性规定。


“一标准”指出,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师资队伍方面,“一标准”强调,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所开设的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1名以上专业实训课教师。


在场地面积方面也有所要求,民办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

禁止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变相竞赛活动


“两办法”除了总则和附则,分别由五大部分内容组成,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流程、民办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培训活动的特殊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变更与终止流程以及对民办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体系的建构等作出了规范性规定。


“两办法”对民办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有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应当先经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参赛对象、竞赛内容、组织形式、评奖办法等事项。民办培训机构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告知举办竞赛活动或变相竞赛活动的具体规范及要求,给予必要的行政指导,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对规范组织竞赛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严禁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三是严禁民办培训机构将自身培训(教学)活动和所开展的竞赛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捆绑,影响竞赛公平;严禁民办培训机构将竞赛或变相竞赛结果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含学校教职工),干扰正常招生入学秩序;严禁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有关竞赛与升学相关联以及获奖学生升学情况等方面的宣传;严禁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


四是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社会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五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测试等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取不合规竞赛或测试通知并发给学生和家长。


此外,“两办法”还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为重点,强调教育培训活动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营造健康的教育培训生态,因此“两办法”分别从教学要求、竞赛规定、师资配备、课程时间安排等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培训活动做出特殊规定。


在教学要求方面,“两办法”提出教学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在师资管理方面,要求授课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参加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对于民办培训机构等违反教学要求“三个严禁规定”、从业人员资质不达标、违规使用教材等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市教委还公布了各区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对违规办赛的培训机构,欢迎社会监督,并承诺将严肃查处。

3

减负不再是空洞的口号


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一标准两办法”,为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准入管理、规范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上海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竞赛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进行严查严管;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中出现超前、拔高、抢学等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开展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罚。


“一标准两办法”的实施,将与上海今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幼升小“公民同招”政策形成呼应。专家们认为,家长对于培训机构的追逐、对于参加杯赛考证的“盲目热捧”,主要是为了叩开民办学校的大门,获得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公民同招”则将帮助更多家庭理性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之路,真正着眼于人的成长,培养良好学习兴趣和习惯。

抓住幼升小、小升初等关键节点,向拔高教学要求、抢赶进度等说“不”,一批热门“杯赛”被取缔、停办或主动停赛……上海率先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一标准两办法”并强力实施以来,制度效用正在逐步彰显,成为落实科学减负、优化教育生态的有力风向标,对课外培训机构带来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去年年末,“迎春杯”“走美杯”等奥数竞赛相继宣布停办。在上海教育主管部门的禁赛令中,“小升初”热门奥数杯赛已基本全部喊停。今年2月,已被叫停的“3E少儿英语测试”企图移师外地开考,也被上海市教委及时查处。


行动之下,减负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也使得中小学生家长的焦虑开始缓解。和往年相比,上海多家社会培训机构的寒假班生源有所减少,以往报名热门机构“名师课程”需要“秒杀”的情形难以见到。有家长告诉记者:“去年暑假还给孩子报了语文、奥数、英语口语等六七个培训班,今年寒假不再‘鸡血’了,仅给孩子报了她感兴趣的国学课,假期中一家人还外出旅行了一次。”


“一标准两办法”的实施,还与上海今年率先实施的幼升小“公民同招”政策形成了呼应。一名特级校长表示,家长对于培训机构的追逐、对于参加杯赛考证的“盲目热捧”,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叩开民办学校的大门,获得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公民同招”则将帮助更多家庭理性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之路,真正着眼于人的成长,培养良好学习兴趣和习惯等。


连续多年的上海中小学生学业“绿色指标”测评数据显示,由区域、校际等因素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比例逐步缩小,公民办小学之间其实已无显著差异,上海义务教育已步入了“优质均衡”的发展新阶段。


为给“减负”营造更好的环境,上海还从2017学年开始,在全市小学逐步试行放学后“快乐30分”拓展活动,每周安排4天,每天的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期间安排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学生兴趣的各类特色课程,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


上海长宁区调研发现,原先30%的孩子放学后直奔社会机构,在开设“快乐30分”及看护服务后,目前已有一半“回流”,更愿意参加自己学校的课程活动,家长的整体满意度也达到99.29%。


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改革是一个“小步慢跑”的过程,优化教育生态需要锲而不舍长期坚持。上海还将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激发学校变革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以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市民享受到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文章来源 | 综合自新华网、光明日报、鲸媒体

 微信编辑 | 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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