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来看贵州的实践经验 |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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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是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贵州省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后,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办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何绘好“施工图”,打好“组合拳”,建好“后勤部”?一起来看他们的实践——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开启新征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强国必先强教,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教育现代化支撑。义务教育阶段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新征程上必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深化改革,办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是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贵州省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后,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办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期盼。
一、科学谋划,绘好办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施工图”
1. 明确目标任务
印发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公办强校的目标任务,坚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成就每一名教师”,按照“精准施策、分步推进、强校引领、全面覆盖”的原则,经过三年努力,培育一批办学方向正确、课堂教学优质、学校管理规范、师资队伍优良、办学条件达标、学生全面发展的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特色明显增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义务教育发展新格局。
2. 落实行动计划
一是实施优质均衡创建行动。全面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制定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明确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手抓基本均衡的巩固提升,一手抓优质均衡的全面实施。贵州省教育厅计划每年支持2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建并主动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和一体化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二是实施办学行为规范行动。要求市(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巩固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坚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教辅管理相关规定。
三是实施学校管理提升行动。抓好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落地,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在推行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注重引导学校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和办学品质,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学校主动发展、积极发展的原动力和内驱力,不断彰显学校特色,提升学校品质,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四是实施课程教学提质行动。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规范教学实施,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强化实践育人,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突出探究学习、学科与生活、劳动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有序推进高中招生录取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努力孵化一批有推广价值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五是实施强师工程专项行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支持师范院校定向培养全科型乡村教师,破解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名校长培育培训力度,引领校长开拓视野,提升校长办学理念和依法治校能力。夯实教师板书、表达、教态等基本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技能大比武等活动。推进教师评价改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能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名学生。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教师考核末位交流制改革,推行教师坐班制,加强县(市、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岗位的统筹管理,探索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六是实施教育科研支撑行动。要求市(州)完善教研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教研部门作用,创新区域、联片、校本联动等多种教研模式。支持学校强化学科教研组建设,发挥教科研的专业力量,助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学科教研活动机制,搭建教研平台,强化学科教学研究,助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教研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于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公办强校计划有效实施的行动研究。
七是实施校际联盟发展行动。大力推广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引导校际联动。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安置点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推动跨学段组建集团联盟,采取省级示范性高中与公办初中、公办初中与公办小学组建集团。鼓励跨区域集团化办学,鼓励各市(州)之间、市(州)内各县(市、区)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合作,组建跨市(州)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县域内集团化办学与学区化同步推进实施,充分发挥学区或集团牵头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薄弱学校自身造血机能,不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八是实施师范院校助力行动。推进建立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通过有编有岗、公费培养等方式,在高中毕业生中推荐选拔优秀学生读师范专业,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从事教师职业。支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省属和地方师范院校联系,深度参与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教学,共同设计特色课程,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鼓励师范院校吸纳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工作。建立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师范院校接受各类教育理论知识培训和学历提升等联合培养机制。遴选一批在基础教育领域育人成效突出的师范院校作为基地,助力公办强校计划实施。
九是实施种子学校培育行动。各市(州)每年推荐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不同梯度的县(市、区)作为公办强校项目县;推荐区域内不同办学层次、办学特点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项目校。加强名师、名校长在公办强校计划项目校的配备力量,力争每一所项目校有1名县级以上名校长(含培养对象)、1—2名省级名师或特级教师。项目校制定本校“强校计划”三年实施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推进步骤。鼓励项目校主动开展“优化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等课题研究。
十是实施评价监测保障行动。坚持和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结合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学发展现状,定期对项目县、项目校开展教育质量评价监测,逐步扩大监测学科范围,并对监测结果以及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运用,充分发挥监测和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助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点面结合,打好办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组合拳”
1.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对现有不同类型学校、城乡学校发展基础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办学实际和公办强校成长规律,积极探索不同发展基础、不同类型学校强校路径,明确项目学校三年培育目标,通过三年跟踪培育,不仅使项目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更要让老百姓的满意度和认同度显著增强。
2. 遴选推荐项目学校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聚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聚焦提高学校管理能力、聚焦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紧扣“强什么、怎么强”,对申报项目学校的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进行推荐。
3. 跟踪培育评估
制定《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建设培育指南(暂行)》,组织专业力量为项目学校提供全过程专业指导,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结合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学发展现状,定期对项目学校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一次对照指南对所属项目学校开展全覆盖的实地评估指导,上报综合评估分值850分以上的学校,组织复核通过后将公办强校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随机抽查30%的学校开展实地评估达标后,批复同意认定为公办强校。
三、夯实保障,建好办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后勤部”
1. 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公办强校计划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载体,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抓住机遇,正视问题短板,积极主动参与,提升自身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2. 强化政策支持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在项目校的分配权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优质课评选、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聘以及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项目校倾斜。省教育厅对参与公办强校项目校建设并取得实效的学区或集团牵头校给予奖励。
3. 强化专家指导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遴选各学科专家委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团队,根据公办强校工作和发展需要,以基础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主,组织专家团队对公办强校项目校加强指导,帮助学校形成符合实际的“一校一规划”,并给予全程专业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指导团队发挥力量,提供专业支持,开展实践研究。
4. 强化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设立经费重点支持项目县和项目校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和资源共享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项目校经费支持力度,特别是保障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费支持力度。
5.强化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评价标准(试行)》,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项目校教育质量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公办强校计划纳入“十四五”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组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公办强校计划专项督导,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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