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萍等:家园社协同,落实学前儿童科学保教的重要转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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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社协同共育是实现学前儿童科学保教,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当前学前教育阶段科学保教实践过程中家园社协同仍然存在“成人本位”“家弱园强社隐”“表浅形式化”“消极互赖”等实践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形成“儿童为本”的共同观念、构建“平等协商”的组织内核、实现“共享智慧”的集体行动、加强“积极互信”的情感凝聚四个方面给予理路指引。一起来看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杨晓萍等人的具体阐述——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时代背景下,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意味着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迎来关键阶段。家校社协同育人在我国法律规制上的合法性确认,已成为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而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家园共育规定“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开展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关于社会参与规定“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因此在学前教育阶段,做好家园社协同育人以实现对学前儿童的科学保教,已经构成学前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一环。
一、科学保教由“幼儿园”转向“家园社协同”
科学保教是学前教育阶段的核心理念和实践基线,即以科学原则、科学方法指导学龄前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具体来说应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儿童为本”是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的中心原则。儿童教育的现代观念从萌生到成熟都是以儿童为出发点的,又是以儿童的成长为归宿的。[1] 二是关注学前儿童的生活世界,构建学前儿童美好教育生活,成就美好童年。面向儿童本身,依据儿童视角,运用儿童视角,通过“聆听”“回溯求证”理解和把握儿童。[2] 以游戏、爱的激励、想象与思维空间、儿童自主性、整体性建构属于儿童的美好教育生活。[3] 三是重视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尊重儿童合法权益。遵规循矩,力求以“尊重的态度”“发展的眼光”“完整的视角”“守法的意识”对待儿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进行保教,依法执教。
科学保教的落实,仅凭幼儿园单方面的“孤军奋战”难以达成,唯有家园社协同一致、齐心协力,达成群策群力之共识共进,方可真正为儿童的发展构筑起完备的环境。家园社协同,其内涵就在于家庭、幼儿园、社会(社区)三个异质性主体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完成立德树人的教育目的。进一步理解家园社协同,需要借助理论视角。从共同体属性的维度,家园社协同本质上意味着家庭、幼儿园以及社区共同构建起一个高度紧密且深度关联的教育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具有“去中心化”“自觉的联合”和“共同行动”的特征。[4] 从共生理论加以剖析,家园社之间存在显著的相互依存以及相互促进的和谐生长的多元关系。从对话理念的角度解读,家园社协同需要持续性沟通与交流作为基本作用力,各主体均需要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进而展开平等且富有建设性意义的对话。尽管理解不同,但可以归纳出家园社协同的基本要素,即共同的核心价值取向、平等的家园社关系、各主体间有力的共进态势。
因此,学前儿童科学保教的家园社协同即在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幼儿园、社会(社区)作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积极互动、达成共识、协同一致,将科学保教的基本理念贯穿育人的全过程。这是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应然追求,也是实现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但是家园社协同共育有着自身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所以有必要进行家园社协同的现实检视和“问题解决”思路下进一步的理路构建。
二、科学保教实践中家园社协同的现实之结
当前学前教育科学保教实践过程中家园社协同仍然面临一些现实性的挑战,距离理想的目标仍有差距。
(一)出发点“成人本位”
家庭层面在协同中存在“畸形负责”与“不负责”的错误做法。“畸形负责”的家长往往着眼于儿童的“未来”和“部分”,焦虑孩子在将来的竞争中“掉队”,将远景的担忧变作功利化的“揠苗助长”,忽视儿童“当下”的生活,实则是成人本位的教育短视。“不负责”的家长则自动剥离了原本属于自身的保教责任,让协同育人形同虚设。近年来,幼儿园层面经过国家系统化的教育治理,逐渐形成了科学保教的基本生态,但学前教育多样复杂的结构,仍有少数幼儿园因面临生存问题或者利益追求,开展不符合儿童身心规律但迎合家长“急功近利”心态的商品化、“超前性”课程或教学。社会层面的协同更多是指向社会机构、社区等所提供的舆论价值和外部环境,其影响力往往更加内隐和深层次。社会层面容易滋生“功利主义”“工具理性”等负面的媒介与环境,从而对家园社协同产生消极影响。归根结底,都是从成人的需要、成人的“眼光”替儿童作决定。
(二)形态上“家弱园强社隐”
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从政策表述中可以看出,落实科学保教理念,幼儿园应成为主导者和帮助者,家庭应成为参与者和承担者,社会应成为宣传者与支持者。然而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家园社各主体往往不清楚自身的角色和责任范围,容易形成“家弱园强社隐”的形态。“家弱”是指家庭参与的边缘化和片面化,难以完整承担协同的角色。“园强”是指幼儿园专业作用发挥不出来,效果“事倍功半”,幼儿园费心费力落实科学保教,效果可能还被家庭等层面抵消,也不被认可和理解。“社隐”指的是社会层面的影响“若隐若现”,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命令,尚未形成常态化、固定化的文化模式。而社区在协同过程中与幼儿园是一种松散联系,协同意识不强。问题原因较为复杂,除了各主体认知模糊外,家园社协同是多元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具有“跨界”的性质,实践中复杂的过程难以准确界定边界。
(三)内容上“表浅形式化”
“表浅形式化”主要是家园社协同过程中信息沟通的单维度、互动内容表浅化、协同共育形式化。信息沟通的单维度,例如家长会往往只是单向度传达一些笼统的信息,如学期计划、活动安排等,家长缺乏真正深入的互动交流和对孩子教育问题的具体探讨,会后也没有有效的跟进措施和反馈。家园社信息化沟通手段变得快捷与迅速,却也消解着家园社具有情感维度的深度交流。社会中网络媒介等平台信息的鱼龙混杂,加大了家长与学校科学保教理念的统一和落实成本。互动内容表浅化,如有些亲子活动、各类节日庆祝活动等没有引导家长在活动中深度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过程。幼儿园与社区签订的合作协议容易停留在纸面,社区组织的文化活动、提供的资源可能缺乏幼儿学习特点的契合度。协同共育形式化,如家园社协同育人项目和活动过程缺乏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部分工作虎头蛇尾,异化成“挂横幅、拍照片”。家园社协同活动缺乏长期规划和连贯性,没有形成稳定持续的教育影响力。
(四)关系上“消极互赖”
跨界合作超出了行为主体传统固化的立场和行动边界,实现的困难源于多场域、多主体之间的交叠复杂性,往往陷入主体间消极互赖的局面。[5]“消极互赖”的家园社协同关系有多种表现。如责任推诿,部分家长当“甩手掌柜”、部分教师因家长文化水平低不愿交流沟通,其本质都是推诿责任。部分家长对幼儿园的教育方式、教师的专业能力等持怀疑态度,难以信任幼儿园。幼儿园也可能对家庭在配合教育方面的诚意和能力产生疑问。或是观念相悖,在某些教育观念或孩子培养方向上,家园社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分歧和差异。或是参与冷漠,家园社三方可能对与学前儿童保教相关的活动表现出不感兴趣或不积极参与的态度,而幼儿园或社区也缺乏有效的手段来充分调动家庭参与的积极性,使得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互动和情感支持,无法形成良好的协同育人氛围。
三、科学保教实践中家园社协同的转向理路
(一)形成“儿童为本”的共同观念
重构主体参与的价值取向,形成科学的“儿童为本”的观念是家园社协同共育的首要前提。一是在沟通与理解中形成“儿童本位”。通过丰富多样的创新形式,促使家园社三方能对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学习需求以及保教目的形成深刻全面的了解,从而在认知层面高度统一,深切领会“儿童为本”所蕴含的深远意义和关键要点。家园社要履行各自责任,对儿童负责,做好陪伴。幼儿园积极引导家社层面共同参与,制订出充分结合儿童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保教计划,让计划切实围绕儿童的核心权益与发展需求展开。二是在资源共享与整合中贯彻“儿童本位”。家庭要积极提供具有亲情关爱和生活教育特色的资源,幼儿园要充分贡献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创设完备的教育环境,社会和社区要给予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广阔多元的社会文化支持。通过将这些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为学前儿童精心打造出全方位、多元化且有利于其茁壮成长的优良环境,守护儿童。三是在学习与反馈中达成“儿童本位”。家园社三方需要保持必要的开放性,积极进行相互学习与反馈,汲取有益经验,共同提升对学前儿童科学保教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此外,要定期对家园社协同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及时反馈。如此,才能确保“儿童为本”的共同观念始终如一地贯穿在保教的基本环节,持续有力地推动家园社协同朝着更高水平的方向不断前进。
(二)构建“平等协商”的组织内核
其一,平等观念的树立是关键基石。在家园社协同的科学保教过程中,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儿童成长与教育中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独特价值。通过开展系统性的培训指导、组织深入的研讨交流以及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等方式,将平等意识深深植入家园社三方的思维深处。这种平等观念不仅要涵盖对各方角色与职责的清晰认知,也要体现在对各方意见、建议和需求的同等尊重上。其二,搭建多元的平等交流平台是重要途径。利用现代技术以及传统的“在场”交流等多种形式,构建起畅通无阻、全面覆盖的沟通网络,确保家园社三方能够进行平等、自由的信息交换和观点表达。同时,建立科学完善开放包容的交流协商机制,明确协商的具体流程、规则和方法,使协商在相互尊重的氛围中进行。其三,协同参与各种实践活动是有效方式。家园社三方通过协同策划和组织儿童活动、积极参与课程、游戏方案等具体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增进理解、相互适应,从而逐步提升科学保教的能力和水平。在反复的实践过程中,“平等协商”的组织内核将不断得到巩固,成为家园社协同共育的核心价值,推动科学保教工作向着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三)实现“共享智慧”的集体行动
把家园社三方拥有的不同知识、实践经验、认知视角以及思维模式等进行充分的交融。这种交融不仅是知识与经验的简单叠加,更是不同类型智慧相互激荡、融合与升华的过程,进而产生出更具广度和深度的集体智慧。要实现“共享智慧”的家园社协同集体行动,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重视家长和社会方面的智慧。充分认识到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经验以及社会各领域所蕴含的丰富智慧资源,分享共享能为共育带来更多元的视角和可能性。二是加强文化传承与现代理念创新,在弘扬中华家庭文化传统中守正创新。[6] 要积极学习现代教育中的先进理念,更好地促进家园社各方在智慧共享与集体行动中的理论指导实践。三是推动实践反思与理论提升的互动。鼓励家园社将共享的智慧切实应用于保教实践中,并建立完善的反思机制。同时,将实践中的经验进行理论升华,为保教理论的发展提供新的基础。通过这种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循环,有力推动家园社集体行动更好地服务于学前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四)加强“积极互信”的情感凝聚
家园社“消极互赖”的重要原因是教育主体之间缺乏信任,难以产生内在的持续性凝聚力。通过协商、对话、实践形成理解,产生信任,继而生长出“情感能量”,能为群体行动的一致提供动力。具体来说:首先,营造一种宽松、包容的沟通氛围。鼓励家园社三方有机会有能力表达真实的想法、观点以及对保教工作的期望和担忧。在交流过程中,各方要学会换位思考与共情,站在他人的立场去体会和理解,以保护儿童天性为己任,做到心灵上的共鸣。其次,形成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认同。家园社协同育人,其本质是育人共同体。各育人主体需要在共同体中完成身份的确认,形成归属感与认同感,合力抵制一切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倾向做法,齐心协力守护育幼底线,巩固和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情感联系。最后,文化氛围的营造。培育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家园社共育文化,将互信、互助、共进的理念贯穿始终。开展一系列与共育文化相关的主题活动,如文化节、分享会等,让多元主体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更深刻地理解和体验共育文化,从而使这种文化真正深入人心,形成一种强大的情感内在凝聚力,推动家园社协同工作向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注释
[1] 刘晓东. 论儿童本位[J]. 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05):25-28.
[2] 李旭,李静. 现象学视域下儿童生活世界的含义及认识路径[J]. 全球教育展望,2014,43(07):83-90.
[3] 刘铁芳. 游戏到审美:教育引领与儿童美好生活建构[J]. 教育研究,2018,39(11):34-41.
[4] 柴江. 家校合作的本质属性、困境根源与破解思路[J].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62-72.
[5] 张润田. 家校合作制度化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J]. 当代教育科学,2020(05):47-51.
[6] 毕诚. 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文化思考[J]. 人民教育,2021(11):61-63.
本文系重庆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新时代普惠性学前教育十年变革与发展研究”(K23YB2020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杨晓萍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尹国宾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2024年第11期
文章作者|杨晓萍、尹国宾
封图来源|《中国教育报》通讯员 杨韬 摄
责任编辑|冉楠
微信编辑|陶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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