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期间有关问题解读
1月24日(除夕)
时间安排:调休放假
政策解读:1月19日上班调休。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1月25日-27日(正月初一到初三)
时间安排:法定休假日
政策解读: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
1月28日-30日(正月初四到初六)
时间安排:调休放假
政策解读: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1月31日-2月2日(正月初七到初九)
时间安排:国家延长春节假期
政策解读: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2月3日-9日(正月初十到十六)
时间安排:江苏省延迟复工期间
政策解读:
1.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职工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期间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月10日之后(正月十七后)
时间安排:措施解除复工后
政策解读:
1.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一个月),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备注:
1.以上时间节点按现行省、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有关通知要求排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政府另有通知的,以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3. 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盐城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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