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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1300万拆迁补偿款被判“寻衅滋事”的郑州男子,终于无罪了!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3-08-30

多年的抗争后,河南省郑州市男子朱双喜终于拿到了那份无罪判决书。

2023年8月8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宣告朱双喜无罪,其获得1300余万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

朱双喜陷入到这桩“寻衅滋事”案,要从十余年前说起。2012年,朱双喜家所在的郑州市金水区二十里铺村,开始了“城中村改造”,村民们需要拆迁安置。

当时,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按照每人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且该人必须是“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人员”,如果是本村户籍且系“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人员”的亲属,则可以花3000元/平来买房。

朱双喜家庭一共有4口人,被拆迁前,他们一家住的是一栋5层的楼房,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

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只有朱双喜的母亲是“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人员”。这意味着,曾经住1500平花园洋房的朱双喜一家,在拆迁以后,只能住在200平的房子里。

因此,朱双喜不同意这份《拆迁补偿方案》,他说,补偿太低了。为此,朱双喜多次向相关部门信访。

开发商为了尽快完成项目开发,减少因长时间拖延造成的损失,在村、镇工作人员协调下,多次与朱双喜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2017年7月,双方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补偿朱双喜共计1300万余元。随后,朱双喜的房屋被拆除了。

笔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双方签订协议时,开发商还专门出具了《承诺书》,声明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该公司自愿。

孰料,两年后,当地开始“秋后算账”了。

2019年8月29日,朱双喜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刑事拘留。

但是,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一直没有结果。2021年2月18日,被羁押一年半后,朱双喜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2021年7月,朱双喜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金水区法院称,朱双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

朱双喜上诉后,郑州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22年11月,金水区法院再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双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将此前认定的1300余万元“犯罪金额”,调整至84万元。

朱双喜再次上诉,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他说,本案由征地拆迁补偿引发,政府工作人员带领开发商,多次到他家中协商,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他获得补偿款,是开发商主动履行协议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金水区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认为重审判决认定朱双喜84万元犯罪金额,系认定错误,导致量刑畸轻。

该案二审时,朱双喜二审辩护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和曹宗文指出:

朱双喜对于开发商存在合法的请求权基础,涉案的协议,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带领开发商到朱双喜家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村民委员会虽有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但不能违法处置公民合法财产;本案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制定,未经郑州市政府批准,没有法律依据;

朱双喜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和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023年8月8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书,宣告朱双喜无罪:

开发商并不是基于恐惧、不得不交出财物,而是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答应了朱双喜的要求,与朱双喜签订协议,且协议系政府工作人员协调、开发商主动与朱双喜协商的结果;

朱双喜因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拒不拆迁的行为,客观上虽然影响了拆迁进度,但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朱双喜信访举报开发商违法违规,并非诬告,开发商确实存在违规建设,朱双喜的信访,属于正常的信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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