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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常态化】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12月14日,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清出庭支持了一起涉案金额54万元的团伙诈骗案件。
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长坚守员额检察官本位,仔细审阅案卷证据材料,研判法律适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他缜密的讯问思路,合理的证据展示,清晰的辩论观点,促使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真诚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陇县人民检察院自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额检察长主动带头办案,实现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了业务示范作用和传帮带作用,使全院干警自觉学习、认真工作蔚然成风,对该院工作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继敏出庭监督减刑案件审理
【检察长笔记】担当新使命 开启新征程 奋力谱写检察事业新篇章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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