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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2017-12-27 陕西检察

        12月19日上午,延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宜川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交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为使检察干警学习掌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认定规则,总结积累实战经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延安、榆林、铜川、商洛等市县检察院主管领导、民行部门检察干警、富县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共计1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案为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宜川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就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分别进行了出示,经被告当庭逐一进行了质证,合议庭当庭予以认定;针对被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答辩意见,公益诉讼人逐项进行了反驳。富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后,当庭作了宣判,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对王某某、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毁坏林木、擅自改变林种的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当庭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群众的公共利益,更是一堂生动鲜活的法制教育课。延安实行退耕还林以来,实现了由黄到绿的历史性转变,退耕还林为圣地永续发展提供了绿色屏障,建设美丽延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需要每一个人的精心呵护,更需要各级行政积极作为、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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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治国   李建国   高天音

采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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