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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微故事】隔了一夜,脸上怎么就有了伤呢?

陕西检察 2020-10-17

【刑事执行检察微故事】第14期

隔了一夜,脸上怎么就有了伤呢?

去年3月中旬的一个早上,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郭主任在耀州区看守所例行巡视检查时发现,前一天刚被关押进来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在其巡视期间多次用衣袖遮挡脸部。凭着职业敏感,细心的郭检察官便走进了监室,查看情况。

为避免尴尬,郭检察官顺手递给了曹某一张《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就在曹某伸手接过《告知书》的那一刻,他发现曹某的脸上有明显的伤痕。曹某在前一天晚上刚被送进看守所,且在入所体检正常的情况下,隔了一夜脸上怎么就有了伤呢?难道是在监室里被人殴打抑或是自残?带着一连串的问题,郭检察官将曹某带到监室外面的谈话室,打算一问究竟。当提到曹某脸部伤痕时,曹某总是低头不语。根据多年来担任驻所检察室主任所积累的经验判断,曹某很有可能是在入所的当天晚上被人殴打过。郭检察官当机立断,必须要查清此事,把曹某脸部的伤痕来源查个水落石出。他一边耐心地给曹某做思想工作,通过释法说理消除其说出实情的思想顾虑;一边安排其他检察人员调取监室视频监控。在他们的努力下,一起监室内打架事件的真相得到了还原。

原来,性格内向的曹某被关进看守所的当天晚上,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王某便以学习监规的名义不让曹某睡觉,曹某不服,二人便大动干戈,随后被及时赶来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室押员制止。打架中曹某的脸部和王某的腿部均被床板擦伤。而一向在监室以“老大”自居的王某认为自己在打架中吃了亏,便给曹某放下狠话,称“第二天晚上要彻底弄死曹某”。在了解清事实真相后,驻所检察官立即建议看守所给曹某、王某二人调换监室,并在对二人伤情进行处理后,分别采取相关制约措施。驻所检察官凭借着细心和责任心,有效地阻止了一起潜在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消除了监室视频监控下的“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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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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