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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一纸检察建议书“搬掉”一座垃圾山

陕西检察 2020-10-17

富县城区大申号水库水明天蓝,周围森林茂密,青山掩映,风景秀丽,是城区群众生活用水第一水源。然而,水库边上的富县茶坊镇沙家庄村路对面的小河旁边却堆放了大量生活、建筑垃圾,遇到刮风下雨,小河流水便汇入大申号水库,存在极大的水源污染隐患,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垃圾堆放处位置偏僻不易发现,致使污染源潜在期较长。

富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民行检察干警立即赶赴现场实地勘察,走访群众,调查取证,并向检察长作了汇报,胡永富检察长当即指示民行部门迅速启动监督程序,依法调查处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在获取证据的基础上,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10日就该处垃圾污染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茶坊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尽快予以整改,消除污染,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彻底根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还人民群众干净、安全、放心的饮水环境。

收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茶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并组织人力和机械,按照整改要求,历时三天,将堆放在水库周边的垃圾分类清运到垃圾填埋厂,该县环保局派员现场进行指导,确保垃圾得到及时、规范处置。茶坊镇政府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县检察院作了书面回复。该院经过实地勘察,确认整改任务完成,水库周边垃圾已全部清运处置完毕,现场生态环境得到基本修复。

 检察机关依职权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茶坊镇政府以此为契机,对大申号水库上游的各行政村展开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多处违规堆放垃圾的地方均及时进行了全面清理,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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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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