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为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及司法改革相关要求, 8月23日下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列席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研究、讨论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和一起故意杀人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就相关案件发表监督意见。
会前,赵亚光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案件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做好了列席审委会的充分准备。审委会上,赵亚光检察长在全面听取了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及案情细节、争议焦点后,依法阐明了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意见,供审判委员会参考。
赵亚光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检察院和法院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支柱,在还原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中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利于消除检法两院在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做到罪刑相适应,提高检法两院的办案质量。同时,也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事后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
赵亚光检察长表示,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审判工作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审判工作的问题也是法律监督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从切实增强有效性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不断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