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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黑案2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对董某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凤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列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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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卷宗和部分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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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带领团伙其他成员通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赌—借—贷—暴力催收”为手段,以董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人数众多、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该组织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凤翔县的社会稳定秩序、经济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董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于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涉案人员广、涉及罪名多、案卷数量大,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抽调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检察长韩利明坚持靠前协调指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多次组织协调,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亦多次派员指导办案。

面对本案的43册案卷、100余份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100余份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材料,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犯罪事实,严把证据关,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件办理协调会、案情分析会,主动引导侦查人员取证、补证,形成了补充侦查卷宗11册,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同时,通过对案情的细致梳理和甄别,发现未被追诉的漏犯和漏罪,最终追诉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犯罪嫌疑人漏罪9宗。最终,在法定期限内对21名犯罪嫌疑人和54册卷宗审查完毕,认定犯罪事实31宗,形成了长达1100余页的审查终结报告和28页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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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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