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很满意,进家就后悔。甜蜜“网恋”背后原来是这样……
这一天,终于要见到她了。王强(化名)一想到这里,内心就止不住的激动起来。她一定和自己想象的一样善良漂亮吧……
会网友
遭拘禁
果然,俩人一见面王强就开心不已。张娟(化名)很热情得邀请王强去家里坐坐。王强开心的一同前往。
刚推开门,王强就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四五个男人翘着二郎腿,坐在椅子上很悠闲的抽着烟,烟雾像“乌云”一般密布在整个房间,呛的王强忍不住咳嗽了几声。王强一下子就明白了,“自己上当了!”。
“我想出去透透气”,他边说边向门口走去。刚一转身一个小伙子就把门关上了。那一瞬间,王强的脑中突然闪现了很多关于绑架、传销等恐怖画面。
犯罪嫌疑人刘华(化名)大声的吼到:“把你身上的钱和身份证交出来!还有手机!这是我的地盘,你乖乖待着,别想着逃跑!”。王强尽量平复着自己的情绪,等待着机会可以逃出去。随后的四天,王强被人时刻看管着,连睡觉、上厕所也有人盯着他。
这时的王强最后悔的就是不应该轻易的相信网友张娟,要不然也不会落到现在这个境地。
被控制 终逃脱
几日,不断有人给王强讲课,他确信这是个传销组织。他们要求王强缴纳钱款用于购买没有实物的“产品”,从而获得加入资格。王强为了离开,被迫以手机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缴纳14000余元的“产品费”。随后嫌疑人终于放他离开了那个“牢笼”。
该案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刘华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明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案中
刘华、李明利用传销诱骗被害人入伙,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其中一种类型,即传销型非法拘禁。李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后又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14000余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法条链接
传销型的非法拘禁罪相对于一般型非法拘禁有什么不同?
一般型非法拘禁行为,嫌疑人具有报复、泄愤等明确的追求目的,行为指定行强、实施的拘禁强制手段明显,且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生自由。但传销型非法拘禁是通过诱骗他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基于发展下线,对被害人进行渐进式“洗脑”,从而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法量,确定基准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时间每增加24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黄亮 刘倩倩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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