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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11月23日上午,咸阳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起案件由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武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尹某某等3名被告人七年三个月、五年三个月和二年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现场
经查:尹某某高中退学后,好逸恶劳,先是实施违法行为,经常以借钱为名,强行向武功县长宁中学在校学生索要钱财。2016年9月份,尹某某多次以纠缠、强行索要的方式,敲诈一名学生500余元。2017年以后,尹某某为持续非法获取钱财,逐步发展为刑事犯罪,并积极笼络谷某甲、谷某乙等人,在长宁中学周边形成了以尹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抢劫长宁中学学生5人次,敲诈勒索15人次等,对长宁中学的校园环境和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公诉
该案发生后,咸阳、武功两级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深度关切,武功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多次研讨案件定性问题,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武功县检察院将本案详细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制作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庭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咸阳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性质犯罪,回应了群众关切,推动了咸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来源: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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