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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营经济】再远,也要来道声“感谢”……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还记得去年3月,收到无臂青年感谢锦旗的那位姓姜的检察官大叔吗?

(↑↑↑戳图可还原上次真相)


没错,就是他!又是一年3月时,这不又有人来给姜检察官送锦旗了……时逢午饭时间,下楼吃饭的小编,正好目睹了这一幕,于是便顺手用手机记录下了这被姜检察官称作“习惯了”的珍贵时刻!这次,咱们有视频有真相……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的案子就彻底没有希望了。公司总部要求我们无论如何必须当面来感谢办案的检察官,感谢你们依法办案,让我们的案子得到了公正判决!”。2019年3月12日,宝鸡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所属集团公司派员专程从上海千里迢迢赶来,将一面印有“匡扶正义、公正监督”的锦旗,交给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姜少波、检察官助理贾晓芳的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0年2月1日,宝鸡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发公司)与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仓房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大润发公司租用陈仓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业用房,开设大润发大型超市。租赁期为20年,年租金前二年为固定租金,每年人民币700万元整,从第三年起为抽成租金,标准按大润发公司不含增值税之营业额的2.5%结付,其中不含“大厅”内大润发公司转租部分的营业额。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


2014年1月,大润发公司按合同中抽成租金约定将要预付2014年的租金398万余元,陈仓房地产公司认为该金额明显少于预期,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并诉至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该院一审认定双方约定的抽成租金显失公平,且陈仓房地产公司对合同约定存在重大误解,判决将抽成租金的约定变更为从第三年起每年700万元。双方均不服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将抽成租金的约定变更为从第三年起固定基本年租金700万元。判决生效后,大润发公司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大润发公司向法院多番申诉无果后,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陕西省检察院审查认为终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2017年10月24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再审后,完全支持省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至此,原审错误判决得到纠正,大润发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大润发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在全国开设有多家大型超市,为台商投资公司。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纠正了错误的判决,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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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

文字:贾晓芳

摄影/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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