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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劝架”酿惨剧 “和事佬”成了伤害犯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本案中持刀“劝架”的王某,最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去年某天,王某与四位好友在自己所开的饭店吃饭喝酒,期间,尚某与张某酒后发生口角引发打架,被其他人拉开,后二人又到店外争吵,王某立即从店内拿出两把菜刀,对二人说:“这有两把刀,你们看谁能砍过谁!”

尚某遂用王某提供的菜刀将张某左侧面部砍伤,经司法鉴定,张某面部刀砍伤构成重伤二级。尚某因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释法:

王某的行为最初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过失。在本案中,王某持刀劝架并向发生撕打的尚某和张某提供菜刀并教唆二人互砍,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最终发生了尚某持刀砍伤张某致其面部严重损伤构成重伤的结果,其虽辩解劝架,但无论从其语言:“你俩一人提一把,往死里砍!”还是从其行为,向尚某提供菜刀,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其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的高度危险性。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办案检察官最终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全案二人均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减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说法:

作为朋友,在其发生争吵或打架时,应该拿出平息事件的态度,不能像王某所为,不但不劝合,反而提供菜刀,言语刺激,明知具有发生严重危害性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最终酿成悲剧,自己也难逃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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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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