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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为保护母亲河提供法治力量 ——榆林以检察公益诉讼保障黄河生态环境安全调查

陕西检察 2022-06-19

10月11日,陕西日报头版刊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为保护母亲河提供法治力量》文章。



为保护母亲河提供法治力量 

——榆林以检察公益诉讼保障黄河生态环境安全调查

    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榆林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制约,努力构建区域内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确保黄河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榆林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77件,发出检察建议1175件,提起公益诉讼31件。


    凝聚共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水利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榆林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市水利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好黄河母亲河的意见》;子洲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水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府谷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并加快整治进度的通知》;神木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联合开展执法活动。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榆林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


    目前,榆林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21个。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给予支持配合,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探索创新 建立跨省域协作机制


    今年3月,府谷县检察院干警王宽、高海林在履职中借助无人机发现,在郝家寨村黄河石马川河道有占用河道、开挖鱼塘等行为。该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水利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河道的管理。


    “整改后,现在河水变清了,也没异味了,更重要的是保障了洪水季节河道的安全。”郝家寨村村民郝志刚说。


    针对榆林市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矿产资源长期开采过程中引发的生态环境失衡等问题,榆林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重点办理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榆林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12件,发出检察建议844件,提起诉讼16件;通过办案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5.9万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4万吨,恢复黄河沿岸原状200余公里。


    吴堡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黄河吴堡段长45.7公里,采砂户达40余户,无证采砂、无序采砂问题愈来愈严重。吴堡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水务局对此类问题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检察建议发出后,吴堡县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发现吴堡县宋家川镇杨家店村内黄河河道上仍然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吴堡县检察院将县水务局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水务局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水务局继续履职,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榆林市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调研,发现黄河流域陕西榆林及山西忻州、吕梁流经区域均存在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等问题。榆林市检察院积极与黄河对岸的忻州市检察院、吕梁市检察院取得联系,举办了“榆林、忻州、吕梁检察机关‘保护黄河母亲河’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跨区域检察机关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互助机制、个案沟通机制、联合培训宣传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


    工作中,榆林市检察院坚持与忻州市检察院、吕梁市检察院信息互通、调查互动和问题互商,对办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有效解决途径和措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了保护母亲河的合力。


    聚焦“清四乱” 全面精准发力


    “黄河宁,天下平”。1月29日,榆林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召开,制定了《榆林市“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组织机构,部署了具体工作任务。


    2018年6月,府谷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地生活污水直排黄河问题严重。检察机关核实后,对黄河府谷段全线水污染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发现黄河府谷段存在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搭建、开挖鱼塘、乱堆乱放等问题。府谷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检察建议发出后,府谷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4亿元,恢复黄河沿岸原状80公里,并将新区的污水收集后送污水厂集中处理。今年7月榆林市在对该案开展“回头看”时,确认检察建议内容全部整改到位且无反弹现象,黄河府谷段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神木市检察院在与市水利局联合执法中发现,沿黄“四乱”问题特别突出,尤其是黄河沿岸的非法采砂船数量较多,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神木市检察院及时向市水利局及相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清理整顿采砂点、集中封存采砂船”的方式,重点打击无证采砂行为。神木市河长办对检察机关的行动高度认可,并认为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下,此次科学应对为今后解决“四乱”问题提供了经验。


    “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3件,发出检察建议194件。各相关行政机关均能及时回复并全面积极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

    短 评

    保护母亲河 法治做保障

    蒋向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千百年来孕育了古老而璀璨的中华文明,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但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保护黄河,保护母亲河,是每个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保护母亲河,检察在行动。榆林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致力于解决黄河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以法律武器和法治力量彻底治理黄河“四乱”,维护母亲河良好面貌。他们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制约,构建区域内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他们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他们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管理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跨行政区域全流域保护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为探索建立跨省域协作、全流域司法保护机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司法实践经验。


    让我们积极投身于保护黄河、保护生态环境的伟大事业中,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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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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