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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助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陕西检察 2022-06-19


石泉县是革命老区,为纪念在革命战争时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英勇牺牲的烈士们,石泉县历时十年建成了石泉县红色革命纪念园区。该园区位于县城北辰森林公园内,总规划面积为10万平方米,分为革命烈士陵园区、革命纪念馆区、红军纪念碑亭区三大板块。建有烈士墓、纪念馆、红军纪念碑、门廊、纪念广场书法碑廊、思源亭和浩然亭等设施。该园区已纳入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是石泉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重要场所。


不久前,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石泉县革命烈士陵园存在日常管护不到位、烈士墓周边出现杂草丛生、纪念浮雕被乱涂乱画的情况。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有职责做好英烈保护相关工作,但未能很好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和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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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向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积极履行英烈保护相关工作职责,对革命烈士陵园周边环境及设施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依法做好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

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一是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做好园区设施管理和讲解服务等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筹措,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在园区增设停车标识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宣传牌等内容,增强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管护,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劳动,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园区绿植全面进行修剪定型、杂草清理、松土施肥等工作。该局表示,今后将持续做好园区管护工作,维护好革命纪念园区对外的良好形象。


整改中


青山埋忠骨,史册载功勋。维护好石泉县红色革命纪念园区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对于全县人民缅怀先烈,继承先烈遗志,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下一步,石泉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县域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整改后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来源: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齐琳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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