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昨夜的酒,今早的愁,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驾车上路便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审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案情经过 ·
2019年9月9日晚,李某与朋友在三原县**村朋友家吃饭时共喝了一瓶西凤白酒,意识到饮酒后不能驾车,因家中距离不远,便步行回家。次日早晨7时许,一觉醒来的李某觉得头脑清楚,没有任何不适,便驾驶陕E**号小型汽车,从家中出发,准备送孩子前往学校,路途中遇到执勤交警进行例行检查,交警发现李某有酒驾嫌疑,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61.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2.0mg/100ml。
法条链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是指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远超过此标准,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示 ·
很多司机朋友认为,前一晚喝的酒睡一觉,第二天起来感觉酒已经醒了,就可以驾车出行了。殊不知这是一个认识误区,“睡醒”不等于“酒醒”,有一种酒叫“隔夜酒”!
“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根据驾驶员呼气式检测和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有硬性的数字指标,而不是以醒酒时间为标准,由于每个人体质的差异,对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一样。
最后,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机动车出行,切勿心存侥幸、跟着感觉走,否则将面临承担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
来源: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齐琳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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