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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判了!这种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银行卡要不要
网银u盾买不买
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呃~有一点点心动哎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当心 摊 上大事!
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未央建设,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等四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提起公诉。11月11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初,被告人薛某刚在网上兼职群中看到有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和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件套”,遂联系对方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后又纠集被告人赵某、王某伟、赵某航等人收售“四件套”,四人密切配合,被告人薛某刚寻找上家,被告人王某伟寻找客户,被告人赵某航对收购来的银行卡进行验收和信息登记,被告人赵某负责与客户约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易。经查,截至2020年6月下旬,四人共收售银行卡“四件套”25套,获利8000余元。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忏悔。未央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四名被告人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8000元继续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诈骗偶有发生,犯罪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让人防不胜防。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将自己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私自出售,一旦被识别出系涉案银行卡,轻者人民银行将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自己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重者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请务必慎重对待自己的个人信息,切莫因小失大。
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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