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源市副市长江海鹰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10月19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龙川县四都镇某经济合作社、朱某良不服河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河源市副市长江海鹰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庭审前,江海鹰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的案情汇报,并调取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分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江海鹰认真聆听了原告的陈述和辩论,向法庭进行了答辩和最后陈述。


庭审后,江海鹰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是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重要体现。老百姓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和监督,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能对我们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增进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府服务效率。


河源市副市长江海鹰出庭应诉,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河源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市司法局

编辑 | 晚宁

校对 | 乔然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a09791scodr

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