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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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八一 法润军心】和平县司法局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广大官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和平县司法局于7月26日组织干部职工和律师到县人民武装部开展“送法进军营”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由“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叶珊律师主讲,叶律师以讲身边人、道身边事、说身边法的方式为大家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法治课重点围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抵制酒驾醉驾、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逐一进行讲解,从而引导官兵树立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宣讲结束后,讲师团以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主题开展法律咨询交流活动,就军人权益和地位保障、军婚保护等规定进行讲解,对具体利益受损时应如何寻求法律援助等法律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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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里的庭审现场,以案普法的生态课

近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针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检察官、法官为庭审旁听人员沉浸式普法,给在场人员带来了一堂以案普法的生态法治课。该案在县法院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法官”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连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作人员及群众8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普法教育。2022年10月14日下午,连平县隆街镇村民李某来、张某平、叶某剑、张某健(另案处理)四人相约到大坑山场林区打鸟,用携带的改装射钉枪捕杀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2023年5月22日,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李某来、张某平、叶某剑提起公诉。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缴交资源损失费和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1000元。(图为庭审现场)庭审中,检察官适时进行法庭教育,以法庭教育提醒人民群众,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个人喜好、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庭审的群众纷纷表示:“原先听说过有人因为打鸟被抓,但是‘听到’和‘亲眼看到’的感觉是不一样的,今天亲身经历并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检察院、法院还进行了法治宣传,让群众真实地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违法犯罪的事情以后千万不能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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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庆铎到律师事务所调研

3月10日下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庆铎到广东唯品律师事务所走访调研。李庆铎一行参观了律所的党建和文化阵地、办公区域等,详细了解律所发展历程、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等,听取了律所工作汇报,并与律所负责人、业务骨干等进行座谈交流。​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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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数字带你看河源扫黑除恶战果!

今年以来我市打掉涉恶犯罪集团5个涉恶犯罪团伙2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8人……12月14日上午,我市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有力抓手,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紧扣2022年扫黑除恶“十件实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的成效。据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打掉涉恶犯罪集团5个,涉恶犯罪团伙2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件,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0件39人,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8件73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8人;排查确定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43个;接续开展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努力实现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有效铲除、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的目标。接下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高水平推进平安河源法治河源建设,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坚实保障。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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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司法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近期,龙川县司法局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活动。9月8日上午,龙川县司法局在登云镇街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造成的法律后果,特别是针对近期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提醒广大群众在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龙川县司法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现场龙川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在各镇街道重要交通路口及固定检查点,联合镇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主要针对货车和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驾乘机动车辆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酒驾、醉驾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切实强化广大人民群众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不坐货车和农用车出行、不坐超员车、不酒后驾驶等。开展交通劝导现场此次系列宣传活动在各镇开展了33场次,劝导教育人数21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200余份。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的是转变农村交通陋习和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龙川县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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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护航】龙川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增强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感和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近日,龙川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龙川县司法局在“龙川发布”公众号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校园欺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和禁止体罚未成年人等法律知识,并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线上平台宣传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知晓范围,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线下普法宣传活动龙川县司法局在县城沿江路开展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暨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防溺水宣传单等,引导家人及未成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家长了解掌握溺水时的自救方法、科学施救的知识。此次活动受众人数400余人,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各司法所联合乡镇政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各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引导孩子从小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提升家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此外,司法所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参加了讲座,法律顾问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加深镇村干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提高了镇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增强了镇村干部的法治观念。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提高广大家长、学生和干部的法律意识。龙川县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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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文艺汇演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和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扎实有效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不断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7月29日,市司法局在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市区开展“法治新征程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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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庆铎到河源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仲裁工作

6月15日下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庆铎到河源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仲裁工作时指出,河源仲裁委员会要坚持“依法、高效、公正、和谐”的“八字方针”,加强办案秘书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河源仲裁委的办案能力。李庆铎认真听取了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汇报河源仲裁委员会自运营一年多以来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李庆铎充分肯定了河源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仲裁工作,李庆铎指出,河源仲裁委员会要坚持“依法、高效、公正、和谐”的“八字方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依法、高效、公正、和谐”也是仲裁的生命力所在;要加强“仲裁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要加强办案秘书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制定合理薪酬制度,继续发展好仲裁员队伍,聘用一批高质量仲裁员,努力提高本地仲裁员水平和比例;要想方设法继续提高办案秘书能力水平,确保办案秘书队伍能适应仲裁委业务发展,保证办案质量。市司法局副局长黄丽琴参加调研。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副主任王蔚翔、黄志强等陪同调研。来源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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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组成人员会议

11月17日上午,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召开组成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法治建设文件,研究讨论《法治河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河源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送审稿),听取我市2020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办主任叶春球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一规划两纲要”和《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规划和纲要,坚持服务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充分体现河源特色,加强研究谋划,推动我市法治河源、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划方案尽快出台实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河源,服务保障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精准发力,确保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要抓紧时间谋划部署落实好本年度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全力做好2021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迎评工作。要对标对表,压实工作责任,把对上一年的整改工作与今年的迎评工作结合起来,巩固强项、提升弱项、补齐短板;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同作战,形成迎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大督察力度,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督查督办,督促责任落实。来源|市司法局编辑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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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副市长江海鹰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10月19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龙川县四都镇某经济合作社、朱某良不服河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河源市副市长江海鹰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庭审前,江海鹰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的案情汇报,并调取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分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江海鹰认真聆听了原告的陈述和辩论,向法庭进行了答辩和最后陈述。庭审后,江海鹰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是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重要体现。老百姓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和监督,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能对我们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增进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府服务效率。河源市副市长江海鹰出庭应诉,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河源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市司法局编辑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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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召开202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

8月20日上午,河源市司法局举行202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部署会暨专题党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庆铎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作“守好五条线做到四担当争做新时代廉洁从政的表率”专题党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肖佳就河源市司法局202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作简要说明。李庆铎指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通过不折不扣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促使党员、干部时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始终保持忠诚、清廉的本色,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李庆铎强调,一要充分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我们既要看到当前纪律作风建设取得的新成绩,又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更要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廉洁从政。我们要严于修身,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始终坚守做人底线、党员底线和从政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三要敢于担当,深入推动工作落实。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加强学习“能担当”,坚持原则“敢担当”,率先垂范“勇担当”,履行职责“真担当”。李庆铎要求,要将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队伍教育整顿问题整改以及模范机关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强化纪律约束,健全机制,以规范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各项工作不断开展,以河源司法行政队伍的新面貌,以服务河源主动参与、主动对接、主动支持、主动服务、全面融入两个合作区建设,奋力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精准的制度供给、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来源|河源市司法局编辑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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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详解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和“代位继承”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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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河源市司法局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河源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司法行政便民、利民、护民措施,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便民利民十一条措施一在全市推广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对于证明材料不齐但不影响受理的,可以先受理后补齐材料。推动公证机构进驻广东法网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让群众少跑腿。二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于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为在本市(区)居住的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免收公证费。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单位和公民,可酌情减免公证费。三开通司法鉴定服务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众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司法鉴定费。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减免司法鉴定费。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制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公证值班岗位,在工作日接受群众法律、公证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五法律援助实行应援尽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六法律援助提供“当天办”、全域通办服务。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提供一次性完成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其合法权益在河源市内受到侵害的,可以就近向市及各市(区)共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接收法律援助申请的法援机构,按《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直接受理审批或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相关受理材料,实现全域通办,打破原来异地不能办的限制,真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七实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及时制作和发布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告、开辟告知承诺制服务窗口、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活动、建立法律援助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协作机制,让群众摆脱了开证明的麻烦,使法律援助申请更加方便,解决了法律援助机构有案不受理、拖延受理等行为,真正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八开通涉军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为军人军属和退伍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百分之百全覆盖,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尽快办理服务,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维护军人军属和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九畅通行政复议便民渠道。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全市100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咨询中心,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咨询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十畅通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落实《河源市政府规章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扩宽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多元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规章草案的意见,邀请立法项目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受影响公众代表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十一开通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在五县一区6个远程会见点增加号源,为市民提供省内监狱、戒毒场所远程会见,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探监,发挥亲情帮教作用。来源|市司法局编辑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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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不一样!《民法典》教育大课堂走进河源12所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让青少年知晓、读懂《民法典》从2020年9月16日开始至10月12日《民法典》教育大课堂共走进我市12所中小学及中职学校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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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召开2020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暨普法工作联席会议

三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要对照考核指标体系,突出重点内容,加强宣传报道,全面总结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力争在全省总结验收中取得优异成绩。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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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从佛山“夺命香蕉案”看法的规范作用(中)

第二、虽然覃一对曾某不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但本案事发地点为覃一的菜地,覃一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案发时覃一及曾乙已及时将曾某送至卫生站进行积极救治,可视为已尽到合理的管领与救助义务。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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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从佛山“夺命香蕉案”看法的规范作用(上)

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展开社会交往,未成年人间将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不能认定有过错。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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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行人在人行横道放慢脚步或停留时,司机应停车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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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春节将至,外出旅游请注意:旅行社擅自取消旅游景点、安排购物活动,游客如何维权?

去年9月,吴女士在市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九寨沟七日游,游览时发现地接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的行程引导参观游览,还擅自安排购物活动。行程结束后,她要求某旅行社予以赔偿。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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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首部普法微电影《跟读生》举行首映礼

观影后与会领导纷纷表示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此类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为加快东源县法治建设进程,共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献力献计献策。
2017年12月29日
被微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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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会缺席!2017,请与我们一起聆听法治进步的足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不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会有多少恶魔逍遥法外?又会有多少看似普通的人隐藏着见不得光的罪恶终其一生?再复杂的大案也一定也会有侦破的一天,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从来不缺席!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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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力量】2017,这些声音让我们感动!

你们的真诚留言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你们的话语里有感动、有肯定、有支持、有鼓励、有鞭策,每句话都饱含着对“中国普法”的厚爱和期望。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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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司法行政人,2017,我为司法行政点赞!

“2017,我为司法行政点赞!”一句句肺腑之言道出了司法行政人的自豪感和获得感。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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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反恐“大”片来了 你应当知道这些反恐常识①!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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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委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今天上午,市委召开聘任法律顾问座谈会,会上,5名法律专家被聘任为市委法律顾问,标志着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也标志着市委在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依法治市实践上迈出新步伐。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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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网络购物的售后问题

也就是说,网络购物中,货物从卖方处运至买方处的在途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的,应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买方无需紧追着快递公司负责,买方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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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与转帐有何区别 “转错账”对方不还怎么办?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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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核心内容有哪些?请点击!(附全文)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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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喊话开发商:不得拒绝职工用公积金贷款!

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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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房屋装修中工人受伤谁赔偿?

虽然业主与包工头签订协议明确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对于张某的损失,田某应当与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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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民普法“新”在哪里?权威解读来了!

新时代全民普法实质上是一种公共法律服务,人民群众不仅是普法对象,更是普法主体。就是要坚持人民在普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满意度为普法工作各种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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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7种债权,即使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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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别任性!五部门喊话民企:出去“买买买”不得“淘气”

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战略以来,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过去5年期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在60%以上,当前境外投资的70%来自民营企业的投资。”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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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让诈骗无孔可入!!

3、快递收件单要撕干净。很多市民都会网购,很少有人会留意快递箱上的收件单,那上面可是赫然印着你的真实姓名、住址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假如你撒手不管,你的有关信息就有可能经这条“路”径传出去。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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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身份证复印件的正确使用方法,一定要看!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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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无知当个性!网民发表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被拘15天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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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借名购买房屋,房屋产权应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存在多种风险。例如,当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情形下,事实物权的保护将会受到限制。比如,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示公信原则,并且通过合理理由取得不动产权证登记物权,则可以对抗事实物权人。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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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有奖知识竞赛火热进行中!~赶紧约上您的小伙伴一起来参与吧!!

活动参与者进入活动,系统随机抽取5道题进行作答,答题时间为240秒,5道全对者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奖品为2-20元随机现金红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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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京!

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是江苏省第一座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斗争的民间专题博物馆,建于2006年,馆内珍藏文物5700余件,包括300余张侵华日军的作战地图,记录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照片、实物,各种抗战徽章等。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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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购房者居住权优先保障案例

《律师说法》是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与河源日报社合办的法律性专题栏目,对关系民生、社会热点等事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解读事件的法律内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河源建设。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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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司法部发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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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女子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因多打了这两个字,对方理直气壮赖账!

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微信记录,能不能当证据?对此,法官分析,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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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有奖知识竞赛火热进行中!~赶紧约上您的小伙伴一起来参与吧!!

活动参与者进入活动,系统随机抽取5道题进行作答,答题时间为240秒,5道全对者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奖品为2-20元随机现金红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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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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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遇上维权,这些小技巧你必须知道

有句不太好听的俗话叫“无奸不成商”,购物时可能总有那么一些明里暗里的坑需要提防,如果万一掉坑里了应该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消费者购物维权小常识,关键时刻它们可能会帮上你: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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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电影《跟读生》,一个问题少年的完美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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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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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村居法律顾问特辑:看驻村律师如何为村居维权

目前驻村居律师工作进展很顺利,驻村工作得到了当地村委会,当地镇府、还有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市司法局多次组织村居顾问律师进行村居业务法律培训课程,市司法局肖局长还提出了村居律师“五员合一”工作法。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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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这8个“不得” 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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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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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证给他人使用是否违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冒用他人身份证,那若有人因为各种理由如贪小便宜、或者觉得无所谓、甚至是不忍心拒绝,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别人,是不是也是违法的?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呢?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