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封关在即,热点问题Q&A:企业货物通行篇
3月1日
横琴将实施分线管理封关运行
货物“一线”放开
“二线”管住
人员进出高度便利
前两期我们分别带大家了解了
横琴封关运行后
和物品税收方面的问题
(点击蓝字跳转文章)
对于企业来说
横琴的封关运行又会带来哪些变化?
进口货物如何监管?
哪些主体可以享受免税?
一起来了解
图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图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图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根据货物税收政策规定,主要包括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等五大类自用货物。
除“一线”进口的上述五类免税货物外,其他货物均可保税进入。例如,家用型电器、消费级数码产品、化妆品、日用品、食材等生活消费类货物均可保税进入。
合作区执委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免税进口主体审核认定工作机制,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通过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自愿申报。
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
平台提供“一线”免税进口主体申报,"二线"通道通行申报、免税货物申报、加工增值核算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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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时,免(保)的是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货品,如已在“一线”缴纳或在合作区内已补缴的,不再征收。同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正常缴纳。
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毛坯钻石加工等具有相关生产加工需求的企业可充分利用政策条件,将生产加工环节延伸至合作区,降低销往内地的关税成本。
海关会与合作区管理机构建立联合评审机制,对是否属于简单加工和能否享受加工增值30%优惠政策进行综合判定。
“四类措施货物”主要指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
(1)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时仅适用保税政策。
(2)不适用于加工增值30%的税收政策。
(3)加工后不得保税流转,未加工的可开展保税流转。
(4)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或进入内地内销的,一律按对应料件征收进口关税和执行相关措施,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料件不属于四类措施货物,但加工制成品属于四类措施货物的,参照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有关职能部门所有。
来源 | 南方网
编辑 | 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