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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条”出台!河套深圳园区鼓励科技成果给中小微企业“先使用后付费”

近日,《关于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协同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纠纷多元化解、运营转化、与香港园区协作等7个方面提出36条创新举措。


《意见》发挥

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

双重作用

加快建立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其中,《意见》在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提出探索推动将香港创新主体全面纳入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鼓励园区创新主体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等措施。


在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提出支持福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同处置等措施。


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提出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探索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探索选聘港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探索构建跨境数字资产互认协同机制等措施。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提出建设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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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特区报编辑 | 卢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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