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权威发布:深圳这些做法全国推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通知》指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按照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大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有序推进、进展总体顺利,一批创新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涌现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通知》明确,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举措和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8条经验全国推广
据悉,本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32条。其中,深圳有8条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获全国推广,包括素市场化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高水平对外开放、社会事业和空间治理等方面。
· 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主要涉及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建立跨境信用数据传输和认可机制等2项创新举措。
·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主要涉及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创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等2项创新举措。
· 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主要涉及构建水上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加注海事服务体系、推动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等2项创新举措。
· 社会事业和空间治理方面,主要涉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2项创新举措。
一起来看
具体的创新做法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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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连续三年累计48条经验获全国推广
这是继2022年、2023年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年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此前,2022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文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2023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连同此次推广的8条经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累计48条典型经验获全国推广。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一批创新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综合改革试点这一全新改革方式方法相继推广至上海浦东新区、厦门等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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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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