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对多年卫片执法的讽刺吗?
国庆期间,小胡子从自然资源部官网上扒了一天的通知公告,把一些核心的都down了下来,仔细打量一下好像有新发现。
选取了其中28个和小胡子工作比较贴合的通知公告,其中大致可以分为:空间规划类4个,调查登记类3个,三调类4个,耕地保护类5个,用地审批类2个,生态修复类3个等等。
其中比较亮眼的当属耕地保护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事,脉络说起来还挺有意思:首先是疫情期间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然后开始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搞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后来又出了一些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一些通知。
“建设、保护、修复”一条龙,耕地保护责任重大、任务严峻!
我们再梳理一下这事。
2020年7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3日在北京出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具体包括: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其中又提到了“六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看出来了吗?别说耕地建房了,就连种树、挖塘都不行。
以前讲“保护耕地就像保护大熊猫”一样,2020年这保护力度如此之大,背后引申的含义那就是以前没有保护住喽,那么每年的卫片执法都白做了吗?
穿插一个小知识:什么是卫片执法?
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可以将一个地区的土地、矿产利用情况形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卫片进行叠加对比后,反映出该地区土地、矿产利用变化情况,对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重点是检查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用矿)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用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符合条件的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督促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2020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违法图斑整改提到了两个时间节点: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2019年度未明确,可理解为需先作违法统计);2021年2月28日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补办手续)的未供即用违法用地可在问责时核减(鼓励消除违法状态)。
上面的描述可以揭露卫片执法的核心:1、发现违法;2、鼓励消除违法(并不一定是拆除)。
小胡子干过几年卫片执法,过程煎熬。引用一下“自然资源之声”魏莉华文章《土地执法有多难?》总结:
1.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比较严重
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
3.农村违法用地手段翻新、形式多样
4.土地违法行为复杂隐蔽
白话总结就是:1、违法都是政府自己在违法,2、农民违法大大地“狡猾”。
所以,最后没有办法很多处理都是:政府违法的补办手续、农民违法的填报设施农用地。
一年年就这么继承下来。
2020年难搞了,以前设施农用地认定手续不清,基本上是随便填,大不了找农业局盖个章。
2020年7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且有相应的填报系统,今年这条路不太好走了。
土地执法监管为什么这么难,还有以下几点原因:
1.调查取证难
2.适用法律难
3.违法制止难
4.强制执行难
5.移交案件难
比如说吧,小胡子是土地执法人员发现村上有人乱占耕地建房了(违建),小胡子并不能直接命令拆除,这里面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光靠吓唬是解决不了的。执法人员在一定意义上最多算是一个监管人员、是一个发现问题上报员,并不能直接出具行政处罚。有很多地方是联合公安、城管、法院、执法局等进行联合执法,就这样也不来强制来,老百姓真犯浑你还真没招。
土地执法人员心里苦啊。
这不,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执法中刚刚吃了一个败官司。
【裁判理由】经审查,洛南县人民法院认为,依据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作出处罚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局不再具有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作出处罚的行政职权。
申请执行人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对常瑞典作出的洛自然资监发(2020)1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2020年1月17日,洛南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洛自然资监发(2020)1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常瑞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本组土地于2019年11月24日开始动工砌基建住房三间,经现场勘测,宅基地占地总面积93.5平方米。综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常瑞典在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9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作出处罚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申请执行人不再具有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作出处罚的行政职权。本案中,被执行人常瑞典属于农村村民,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7日以被执行人常瑞典违法建房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超越职权,其申请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对常瑞典作出的洛国土资监发(2020)1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执行。
所以,执法这事还得靠政府执行力;一方面发展需要土地,另一方面还得保护耕地,中间的平衡难以把握。
不过,还是希望咱老百姓都能守规矩,这次“八不准”宣传的非常到位,外加排查打击力度,老百姓违法行为应该会有很大收敛,如果您真想批个宅基地啥的,小胡子给您送上正规审批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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