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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③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孙玉文 语言服务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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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8日起,语言服务公众号将连载北京大学中文系孙玉文教授的文章《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本文原载《宏德学刊》第五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这里略有增改),在此感谢孙玉文教授授权连载。欢迎大家阅读、学习、分享、评论。

上一期,我们分享了本文的第二部分“理解段玉裁提出的方法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点击可回顾),本期我们继续分享第三部分“因形求义”。


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

——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孙玉文



提    要

段玉裁在《广雅疏证序》和《说文解字注》等著作中多次提出传统小学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这些方法得到广泛认同。这种互求之法,按照严格的科学分析,有:(一)因形求义,(二)因形求声,(三)因声求形,(四)因声求义,(五)因义求形,(六)因义求声等六种。但是其具体含义还未见人明白分析出来。本文在研读《说文解字注》等著作的基础上,做出释读,希望对中国语言学史提供一点材料,更重要的是想将段玉裁的这一被人们忽视的卓见发掘出来,为中国语言学的发展提供营养,也对中国语言学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一点个人思考。

关键词

小学   段玉裁   形音义  互求方法



因形求义


上文说,段玉裁的因形求得音和义,是就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种造字方法来说的。他认为许慎《说文解字》开始,就已经使用“因形求义”和“因形求声”的方法。《说文》“一”下注:“以字形为书,俾学者因形以考音与义,实始於许,功莫大焉。”尽管此二法是就六书中的前四书说的,但因形探求音和义,作用是及于假借和转注的,段注《说文叙》“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时谈到因形求义:“故就本形以说义,而本义定;本义既定,而他义之为借形可知也。”这是因形求义的明确表述。“本形”指反映造字意图的构形,直接跟本义挂钩,形声字的纯声符既然不跟本义挂钩,是一个“借形”,那么因形求义不包括形声字的声旁。形声字的纯声符既然不包括在内,可见段玉裁所说的因形求义中的“形”具体指字形中意符;义,指的是字义,实际上是本义。因形求义,指根据汉字字形结构求得某些形体属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字中的意符,进而求得字的本义。本义弄明白了,何者为形声字,何者为假借义(包括今天的引申义和假借义)也就迎刃而解。

宋代郑樵已经明确认识到汉字系统中存在本义、引申义、假借义的问题,他管本义叫“正义”或“本义”,本义之外的意义叫“借义”,包括“借音”(假借义)和“借义不借音”“音义俱借”(均为引申义,前者读音有变,后者读音不变)。《通志·六书略·假借》:“学者之患,在于识有义之义,而不识无义之义。假借者,无义之义也。假借者,本非己有,因他所授,故于己为无义。然就假借而言之,有有义之假借,有无义之假借,不可不别也。”他的《夹漈遗稿》卷三《寄方礼部书》:


学者所以不识字书义,缘不知正义与借义也。且如“主”字,本义则灯炷也,故其字象灯炷之形;以为主守之主者,借义也。盖主守之主,与灯炷之主同音故也。又如“笑”字,本义则小箫也,故其字从竹、从夭;以为笑语之笑者,借义也。笑语之笑,与箫笛之笑同音故也。此之为借音。借义者,如“恶(乌各反)”、“恶(乌路反)”,“复(房六反)”、“复(扶又反)”,是也。丑恶之恶,本义也;以其丑恶则可憎恶,故为憎恶之恶;报复之复,本义也;以其有反报之义,故借为复再之复;此之谓借义不借音。如风虫之“风”,本义也;以其虫因感吹嘘之风而生,故又借为吹嘘之风。如疋足之“疋”,本义也;以足有迹象,故又借为疋骑之疋。此之谓音义俱借。


段氏下文的注释说得更具体:


说其形而指事、象形、形声、会意明者,说其形则某为指事,某为象形,某为独体之象形,某为合体,某为合二字之会意,某为合二字之形声,某为会意兼有形声,皆可知也。


为什么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能因形求义?跟前四书的字形构造密切相关,因为这四书的字,是根据它们所记录的词的本义所指事物而赋形的。段氏《严九能尔雅匡名序》:“形在是而声与义均在是,读者见其形,可以得其声与义……顾(《说文》)以形为主,则义必依形。”可见段氏认为有的形反映字义,有的形反映字音;“读者见其形”可以得“声”,这是因形求声,“形”指形声字的声符;可以得“义”,这是因形求义,“形”指意符。

象形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段注:


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眉”从目而以[ ]象其形,“箕”从竹而以象其形,“衰”从衣而以冄象其形,“畴”从田而以象耕田沟诘屈之形是也。

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軵于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中兼有二者。会意则两体皆成字,故与此别。


可见象形字字体结构中含有对本义所指事物的描摹,其字义可以通过分析象形字的形体结构得到一些认识,因形求义。

客观存在的字的本义和人们认识到的字的本义还不是一回事。例如“行”字,根据甲骨文和金文,本义是道路。但是到了汉代,可能“行”作“行走”讲更常见,因此讹成篆文的“[  ]”,于是《说文》说:“行,人之步趋也。从彳亍。”联绵字“彳”“亍”出现得较晚,东汉有用例,应该是在“行”字讹变以后造的字,它们不是取“行”的“道路”义造字,而是取“行走”义造字。这也说明“行”在秦汉时代已有讹变。但是,无论后来古文字学家认为“行”本义是“道路”也好,《说文》认为是“人之步趋”也好,都是因形求义。“行”的本义当然是“道路”,这说明如果字形有讹变,我们应该取最早的字形来求义。

指事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段注:


指事之别于象形者,形谓一物,事赅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一举二。二所赅之物多,日月祗一物。学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指事亦得称象形……有事则有形,故指事皆得曰象形,而其实不能溷。指事不可以会意淆,合两文为会意,独体为指事。徐楚金及吾友江艮庭往往认会意为指事,非也。


可见指事字字体结构中不描摹具体的事物,但含有对本义所指不同类的事物的概括,其字义可以通过分析指事字的形体结构得到一些认识,因形求义。

会意是“比类合谊,以见指㧑”,段注:


会意者,合谊(义)之谓也。凡会意之字,曰从人言,曰从止戈,人言、止戈二字皆联属成文,不得曰从人、从言,从戈从止……然亦有本用两“从”字者,固当分别观之。有似形声而实会意者,如“拘、钩、笱”皆在句部,不在手、金、竹部,“莽、莫、葬”不入犬、日、死部,“[ ]、纠”不入茻、糸部之类是也。


可见会意字字体结构中的几个单体字会合在一起,都含有对本义所指事物的提示,也就是在这个字的本义中都有意义,其字义可以通过分析会意字的形体结构得到一些认识,因形求义。有些会意兼形声字,声符有义,因此两个偏旁也都可视为表意的成分,也可因形求义。

“形声”是“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段注:


其字半主义,半主声。半主义者,取其义而形之;半主声者,取其声而形之。

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其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亦有一字二声者,有亦声者,会意兼形声也;有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知其省某字为之声也。


可见形声字字体结构中有偏旁含有对本义所指事物的提示,其字义可以通过分析形声字的“半主义”的偏旁得到一些认识。其实研究声符也要结合字义,形声、会意都由两个以上的单体字组成,会意字的两个偏旁之所以能说是“合体主义”,是因为所有偏旁的字义都跟本义有关联;形声字的两个偏旁之所以能说其中一个偏旁是声符,是因为学者们在探求字的形体结构时,主要跟字义联系起来考虑,说成是声符的那个偏旁之所以看作声符,是因为无法分析出这个偏旁跟本义的字义联系,而它的读音跟这个形声字相同或相近。因为形声字中有意符,所以仍可因形求义。至于声符,由于跟本义无关,因此不能因形求该字的本义。

因形求义,可以求出《说文》没有作解释的本义。段玉裁很好地作了一些工作。例如“朕”,《说文》舟部:“朕,我也。阙。”《说文》训“我也”,跟“朕”的字形联系不起来,段氏以为是“妄人补‘我也’二字”。这是因形求义。段注:


按“朕”在舟部,其解当曰“舟缝也。从舟,灷声”。何以知其为舟缝也?《考工记·函人》曰:“视其朕,欲其直也。”戴先生曰:“舟之缝理曰朕,故札续之缝亦谓之朕。”(文按:见戴震《考工记图卷上》)所以补许书之佚文也。本训舟缝,引伸为凡缝之称。


这也是因形求义,根据“朕”字从舟作意符而得其本义为“舟缝”。举出《周礼·冬官·函人》的例子,虽然不用作本义,但还是“缝隙”义。分析虽有缺环,但完全可备一说。按:“朕”定母侵部,“兆”定母宵部,“兆”本指龟兆,“朕、兆”可能有同源关系。再如“秀”字,《说文》避刘秀的讳,没有解释。这个字从禾从人,是个会意字。段注以为其本义是“不荣而实”,指谷类作物抽穗开花。从禾好理解,为什么从人?段注:“人者米也,出于稃谓之米,结于稃内谓之人。凡果实中有人,《本艸》本皆作人,明刻皆改作仁,殊谬。禾稃内有人,是曰秀。”

因形求义,可以看出《说文》训释的本义在后代版本流传中有讹误。例如左部:“差,贰也,差不相值也。从左,从。”段玉裁改字义解释中“差”字为“左”,断定“贰”是“”之讹:“者,‘’之假借字。心部曰:‘,失当也。’失当即所谓不相值也。”除举出一些“”讹作“忒”的证据,还分析说:“‘贰’与‘、忒’音既脂之迥别,义则‘贰’训副也,副贰之解,何得同于差乎?”这是根据“差”的字形断定它没有“副贰”义,而有“差忒”义。

有的形声字的声符兼有意符的作用,这种会意兼形声字,既可以因声求义,也可以因形求义。其中有的声符本身的字形就含有这个形声字的意义,例如《说文》艸部:“䒹,耕多艸。从艸耒,耒亦声。”又:“薾,华盛。从艸,爾声。”段注:“此于形声见会意,‘薾’为华盛,‘濔’为水盛。”这种情况下,无疑应该因形、因声求义。有的声符可能取的是引申义,例如目部:“睡,坐寐也。从目垂。”段注:“此以会意包形声也。目垂者,目睑垂而下,坐则尔。”尽管段氏说“垂”是会意兼形声,但是“垂”字本身不是“下垂”的意思。据《说文》土部,“垂”本义是“远边也”,段注:“俗书边垂字作陲,乃由用垂为,不得不用陲为垂矣。”部:“,艸木华叶。”段注:“引伸为凡下垂之称。”按:“下垂”义和“边陲”义应有引申关系,不全是借音。这也可以因形、因声求义。有的声符只借音,例如《说文》鱼部:“鰕,鰕鱼也。从鱼,叚声。”段注:“凡叚声如‘瑕、鰕、騢’等皆有赤色,古亦用鰕为云赮字。”但是“叚”字,《说文》又部:“借也。”这跟“赤色”义无关,这种情况下,只能因声求义。

因形求义不能拘泥,许慎、段玉裁都注意到这个问题。例如《说文》玉部:“璗,金之美者。与玉同色,从玉,汤声。”段注“与玉同色,从玉”:“谓光色如玉之符采,故其字从玉。”《说文》艸部:“苗,艸生于田者。从艸田。”段氏以为“苗”应该解释为“禾”,“禾者,今之小米……艸生于田,皮傅字形为说而已”。他举出《诗经》、《尔雅》、《毛传》、《说文》“虋”字、《春秋经》及何休注、《仓颉篇》、《孟子》等例证,“明禾与苗同物,苗本禾未秀之名”。

转注、假借是训诂问题,因形求义的方法只能求出跟本义有关的字义,不能直接求出转注字、假借字中的假借义。《说文叙》“《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段注:


六书者,文字、声音、义理之总汇也。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而字形尽于此矣;字各有音,而声音尽于此矣;有转注、假借,而字义尽于此矣。异字同义曰转注,异义同字曰假借。有转注而百字可一义也,有假借而一字可数义也。字形、字音之书,若大史籀箸大篆十五篇,殆其一端乎?字义之书,若《尔雅》其最著者也。赵宋以后言六书者胸襟狭隘,不知转注、假借所以包括诂训之全,谓六书为仓颉造字六法,说转注多不可通。


因形求义,戴侗《六书故》已明确提出,无疑可以成立。因形求义要从文字符号的形体跟语言符号的记录关系入手,离开语言符号这个音义结合体,是不可能求义的。如同我们释读甲骨文和战国出土文字,有很多字没有释读出来,但这些字我们都可以看到它们的字形。之所以没有释读出来,是因为我们没有认出它们记录的是语言中的哪一个符号;也如同一个外国人,或者一个说汉语的文盲,他完全没有见过古文字,或不认识汉字,他们无法“因形求义”。这说明,单纯的因形求义,即使是求本义,如果不确定它记录的是哪一个汉语符号,则不可能求得字的本义。要认识象形、指事、会意、转注字反映的本义,在因形求义的同时,还必须因形求声,不过这跟段氏的含义已有不同。

段氏在《说文叙》“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下注中,认为因形求义先要经过因形求声的阶段,似乎看出单纯的因形求义不可能实现求义的目的。这是其卓越之处。这样一来,因形求声、因形求义和因声求义如何区分就成了问题。事实上,离开语言符号这个音义结合体,也不可能“因形求声”。索绪尔认识到,“语言符号是一个双面的心理实体”,“概念”(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词义)和“音响形象”(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词音)“这两个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彼此相互指称”。因此,必须首先要透过文字符号去认识语言符号,然后才能够因形求声、因形求义。我们说段玉裁所说的因形求义的方法可以成立,那是因为段氏认识到,在一字多义中,我们可以通过字形的表意部件去了解字的本义。



下期预告



下期将分享本文的第四部分“因形求声”和第五部分“因声求形”,敬请关注!


连载


连载①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连载②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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