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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 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可适度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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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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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底发布的《德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到。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对教师校外兼职存在着较大争议,核心原因是担心他们把过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其中,忽略本职工作。


依据管理制度,适度兼职


我们整理了部分“985”高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规定发现,不少学校为避免教师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均明确要求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 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含寒暑假)。占用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

 

● 上海交通大学:每周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 复旦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校外兼职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教学科研岗位之外的教职工,校外兼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 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兼课不得超过2小时),从严审批。

 

● 东南大学:校外兼职应当在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 大连理工大学:校外兼职活动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22个工作日。兼职时间超出本条中规定时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另附情况说明。

 

●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兼职应利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 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校与兼职单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浙江大学: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内,一个长学期内平均每周用于兼职的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各学院(系)应明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Ⅱ类) 教师的任务要求,教师在完成任务要求的情况下,兼职时间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教师所在学院(系)研究决定。

 

为保证教学科研人员主要精力用在教学科研一线,《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取酬性学术兼职”、取酬的“社会兼职”和“企事业单位兼职”实行限额,此三类兼职均最多兼职1项。

 

依据《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可了解到,该校对部分教师的校外兼职资格还进行了明确规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在首聘期内应全职在校工作,除在各类学术组织或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担任非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名誉性职位外,不得从事其他校外兼职。

教师兼职,名正言顺


同时需指出的是,如今教师校外兼职对本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观念和相关政策正在逐渐走向放开。

 

关于高校教师兼职,近些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

 

● 2011年底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 2016年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 2021年初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详细要求到,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地方和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兼职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合理兼职,坚决惩治教师兼职乱象。

 

从以上政策我们可清楚看到,国家相关部门对高校教师兼职的态度是逐渐放开的。政策上的转向,也打开了高校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及其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流动的“旋转门”。

 

鼓励和允许高校教师兼职,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打破科技成果与成果应用之间的壁垒,更有利于高校切实地为企业、技术提供服务,践行大学使命。

 

“对教师而言,兼职取酬是利好消息,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激发教师积极性,通过更多的劳动报酬,提升收入水平,实现知识的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李立国接受媒体采访如是认为。


做好兼职教师的考核

对于高校而言,如何应对政策上的转向,如何更好地进行教师团队的管理呢?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曾建议,“在高校人事部门成立专门的教师兼职活动管理机构,负责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并加强对有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师本职工作的考核,尽量减少兼职活动对其校内本职工作的不利影响,保证教学和科研质量。”

 

在“985”高校的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我们可看到不少院校已明确提出,如若教师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校外兼职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或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停止校外兼职。

 

“如出现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质量,或者占用大量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兼职期间教职工校内年度考核、期中考核、聘期考核的结果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兼职的其他情况,所在单位应当撤销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中如是规定。

 

东南大学则是对教师校外兼实行年审制,一年到期后,各单位要结合兼职人员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从事兼职活动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继续兼职,如出现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质量,或者占用大量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其他相关原因导致兼职期间教职工校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发现在申请兼职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从事兼职工作涉嫌违法违纪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应当撤销或终止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

 

高校教师兼职可增加知识的价值,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避免教师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出现,高校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师则需依据本职工作情况,遵照所在学校规定,适度兼职。

 

主要参考文献:

[1]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实行高校教师兼职分类管理 [EB/OL]. 2018-03-06, 中国教育报.

[2]教育部网站、各大学网站、各大学人事处网站等.


本文来源: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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