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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怒告政府 索赔不批准重建豪宅造成的损失 法院判决...

大温中文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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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文网 www.cbeiji.com讯卑诗上诉庭(B.C. Appeal Court)推翻早前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判决,称温哥华市府毋须赔偿两华裔屋主经济损失。二人曾控告温市府拖延审批其温西桑尼斯(Shaughnessy)区房屋拆卸许可,令他们无法拆卸和重建房屋。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裁定,在工作人员拖延批准拆迁许可证多年后,温哥华市不应对一个百年历史的房屋的房产价值下降承担责任。


 ■桑尼斯区华裔购入的房屋,最终无法拆卸及重建。资料图片


卑诗最高法院曾于2017年作出裁定,指温哥华市府在处理华裔原告吴某( Wu,译音)与曹某(Cao,译音)拆卸及重建其桑尼斯区房屋的申请时疏忽,未有履行其职责,后来该区传统房屋附例通过,令他们无法拆除房屋。


当时的最高法院法官默里(Catherine Murray)表示,市府须赔付这夫妇二人的经济损失。


当时法官说,市府试图避免向这对夫妇支付赔偿金,现在必须为吴和曹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高院曾裁定市府须赔经济损失
不过在周一的一份裁决书中,卑诗上诉庭三人法官小组就认为,市府对吴与曹不负有保护其私人经济利益的责任,并驳回了这对夫妇的起诉。


上诉庭法官哈里斯(David Harris)表示,原告没有资格接受任何特定的决定,如发放开发许可证,但是他们有权知道决定。根据附例,市府未对开发许可证作出决定可视为拒绝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有权向发展上诉局(Board of Variance)提出上诉,局方有权解决他们的上诉。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吴与曹于2011年以465万元在玛格丽特街(Marguerite St.)3990号买下名为“Walkem House”的房屋,他们购买时曾透过地产经纪在市府查询,当时这栋始建于1913年的房屋并非列入受保护传统屋。


这座房子建于1913年,当吴和曹买下它时,它的形状很粗糙,几年前就被改建成了公寓。他们表示,他们计划将其拆除并建造一个可以与三个孩子住在一起的新家。



他们的建筑师2012年开始申请前程序,通常这类申请需时10至14周,但市府却花费两年试图说服这对夫妇保留房屋,有一次,当时的计划主管布莱恩杰克逊甚至得到了理事会的批准,为该物业批准了120天的临时保护令


直至2014年市府对第一桑尼斯区的房屋实施临时传统屋管制。最终这对夫妇无法拆卸及重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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