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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富豪被杀分尸后 5个 “妻子” 5子女争夺遗产 法官裁定....

大温中文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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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文网 www.cbeiji.com讯 】温哥华华裔富豪苑刚被表姐夫杀害分尸后,留下约1,600万元遗产。卑诗最高法院2月20 日裁定,苑刚遗产争夺案中的唯一原诉人(法庭代号母亲1,简称M1)败诉,法官不认为她与苑刚有夫妻关系,这意味着她将无法以苑刚配偶身分先获得苑刚一半遗产,至此5个不同母亲的苑刚子女共同分配遗产已成定局。



据法庭文件显示,M1称自己和苑刚是夫妻关系,而另一名自称苑刚配偶的原诉人(法庭代号母亲2,简称M2)在审判过程中撤诉,因此,M1的身分判定成为遗产争夺案的焦点。苑刚的遗产估计在700万至2,100万元之间,如果M1被裁定为苑刚配偶,她就拥有最先遗产分割权,先获遗产的一半;如果她不被认为是配偶,则由5个不同母亲的苑刚子女共同分配遗产。


M1在法庭表示自己早在2004年春季就认识了苑刚,当时她只有16岁,认识两个月之后就同居了,M1去了苑刚父母家住,得到了长辈的认可。M1认为自己和苑刚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就像最亲密的夫妻关系。之后她怀孕了,但是苑刚觉得M1的身体不太好而且年纪也小,不适合当时生孩子。于是M1就去做了流产手术。


2004年12月,她搬出了苑刚父母的家,但是两人依然联系紧密。后来苑刚通过假结婚移民到加拿大,计划移民后再接M1去加拿大。


M1说之后的几年间,她始终和苑刚保持联络,经常去探望苑刚的父母。她说即使当时两人没有住在一起,但是仍然视对方为夫妻。


苑刚拿到移民身份后M1来到加拿大,和苑刚一起生活。她称苑刚时常会和她谈起要结婚,但是苑刚的永久居民身份才拿到不久,所以计划过一阵子再结婚。后来她怀孕了,2008年12月,21岁的M1生下儿子(法庭代号1号儿童),那时苑刚才35岁。


据报道,M1称,苑刚曾于2010年讨论过要她和孩子搬到加拿大,但她不感兴趣。2011年,她搬入苑刚弟弟苑强在家乡城市购买的公寓,房子写在她孩子的名下。



苑刚父亲2011年被诊断出患癌后,M1称她经常前往医院照顾,苑父向人介绍她为“儿媳妇”,她则称苑父为“爸爸”。苑刚死后,M1把苑刚的骨灰带回中国,并以佛教仪式安葬超度。


苑强为M1作供指,经常看到M1与苑刚一起居住在其父母家,以及中国某大城市的公寓。他认为M1与苑刚与其他夫妻一样,“对彼此很好、与父母同住以及有一个孩子”。


 

■卑诗最高法院周三裁定M1败诉。资料图片


但是法官认为,这不是M1与其他母亲之间的较量,但其他母亲的证供对确定M1与苑刚的关系至关重要。首先,其他母亲与苑刚在一起的证据影响了M1的可信度。其次,这也显示出苑刚对M1的态度。性关系也是法庭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M1无法证明她在苑刚死前两年与他有性生活,但M2和M3号母亲都可以提供证明。


除M2移居加国 其他母亲留中国
苑刚死前与疑凶赵利一家住在西温,家中还包括赵利的妻子、女儿及岳母。苑刚与本案中所有5个母亲都于中国相识。除M2移居加国外,其他几位母亲都继续在中国居住。M2的孩子在苑刚死前不久还搬去与苑刚同住。
M1于2004年在朋友聚会上认识苑刚,当时她年仅16岁。随后她搬入苑刚父母家与苑刚同居,并曾堕胎。苑刚之后告诉她,计划通过假结婚为她办理加拿大移民,她在数日后,即与苑刚相识并同居的当年年底,搬出苑刚父母家。


2008年12月,21岁的M1生下小孩(法庭代号1号儿童),那时苑刚才35岁。


M1称,苑刚曾于2010年讨论过要她和孩子搬到加拿大,但她不感兴趣。2011年,她搬入苑刚弟弟苑强在家乡城市购买的柏文,房子写在她孩子的名下。


苑刚父亲2011年被诊断出患癌后,M1称她经常前往医院照顾,苑父向人介绍她为“儿媳妇”,她则称苑父为“爸爸”。苑刚死后,M1把苑刚的骨灰带回中国,并以佛教仪式安葬超度。


苑强为M1作供指,经常看到M1与苑刚一起居住在其父母家,以及中国某大城市的柏文。他认为M1与苑刚与其他夫妻一样,“对彼此很好、与父母同住以及有一个孩子”。但他并未解释,为何把所购柏文写在M1的孩子名下。
通过视频连线作证的两位前苑刚司机,亦称曾多次接送苑刚及M1。其中一位司机还称,每年在M1孩子生日时为其接送魔术师。但他亦承认,见到苑刚与许多女性在一起。


赵利夫妇皆指苑刚曾带不同女性回家,赵利妻子李小梅更称苑刚带回去的女性多到数不清。李小梅说,在苑刚死前未曾听说过M1,但2015年M2和她的孩子(法庭代号2号儿童)搬入她家时,她曾帮助照顾过2号儿童。她亦记得5号儿童的母亲怀孕时曾来住过几天。赵利透露,苑刚曾表示很讨厌M1这样的女人,因她太过计算及讨好苑刚父母,让他们劝说苑刚与她结婚。


其他母亲证供至关重要
法庭文件指出,根据卑诗《遗嘱和遗产继承法》(Wills and Estate Succession Act),要被认为是苑刚的配偶,M1必须满足在苑刚去世前的最后两年,与他以“类似婚姻的关系”(marriage-like relationship)住在一起。


法官认为,M1与苑刚之间至少在2011年之后就不存在类似婚姻的关系。就算婚姻关系存在,到2014年苑刚取消M1母子来加行程后,他就已结束这关系。


法官表示,这不是M1与其他母亲之间的较量,但其他母亲的证供对确定M1与苑刚的关系至关重要。首先,其他母亲与苑刚在一起的证据影响了M1的可信度。其次,这也显示出苑刚对M1的态度。


文件又指出,从2013年11月至去世前,苑刚与其他几位母亲都有关系。此外,他还在约会网站上发布求偶讯息,期间亦与其他女性前往美国拉斯维加斯及英国等地旅行。


苑刚还曾为M2和M3号母亲出钱租房,亦曾说服M2和M3号母亲迁居加拿大,而M2和孩子最终于2014年7月搬到加国。法官认为,很可能正是因为M2搬到加拿大,苑刚才取消了M1和孩子来加拿大的行程。


法官说,M1支持自己作为苑刚妻子的证据,只是所谓的住在一起、与家人过新年、在医院照顾苑刚父亲及苑刚与孩子的关系等。M1称2007至2011年她住在苑刚父母家,当苑刚不出差时也回去住。但法官说,实际上,苑刚2007年后都住在中国某大城市买下的柏文,虽然M1声称她也经常住在那里,但这与其他几位母亲供词中所提的时间互相矛盾。


官称M1和苑刚共处时间模糊不清
法官亦不接纳M1对2014年苑刚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前二人相处时间的计算,他表示,与其他母亲相比,M1和苑刚共处的时间模糊不清,她亦无证据可反驳苑刚与其他几位母亲在中国或加拿大相处的事实。


性关系也是法庭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M1无法证明她在苑刚死前两年与他有性生活,但M2和M3号母亲都可以提供证明。


法庭还认为,苑强的证词缺乏细节,他对苑刚所知甚少,在苑刚死前也很少联系。


因此,法官认为,自2011年M1搬入苑强所提供的柏文后,M1与苑刚便没有一起生活。在2014年9月苑刚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到他死前的8个月里,M1都没有见过苑刚。


苑刚也没有要和M1过类似婚姻生活的愿望,他安排了M2来加拿大,就是否定他要和M1过长期婚姻生活的证明。


此外,苑刚和M1没有银行联名账户,名下也没有共同财产,M1住的房子实际上是苑强提供,且在1号儿童名下。虽然苑刚曾为M1购买名贵礼物,但他也曾为其他母亲购买礼物,并带她们去旅行,但他从未带M1出外旅行。因此,法官认为M1和苑刚之间不是类似婚姻的关系,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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