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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为了您的爱车,拒绝劣质油品!
油品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当前油价高位运行,个别不良商家制售不合格油料,不仅会对爱车造成损害,还会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线索,反映大连某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对汽油进行了抽样,经专业机构检验得出结论,该加油站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案中,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要求,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做出了停止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乙醇汽油,并处以罚款19662.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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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周毅
文字:林鹏
编辑:贺宇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