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说法丨认证证书不得非法买卖!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取得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予以注册公布,并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对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认可,对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个别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认证证书,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同时,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速递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大连某公司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经调查,该公司为拓展业务、开拓市场,未尽到审核资质责任,选用无资质的北京某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办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使用相关证书开展相关业务,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以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
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属违法行为,证书无效且要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必须通过正规渠道申报,经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审核合格,方可获得认证认可证书,证书合法性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案说法》历史文章列表








精 彩 回 看

1.大连市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圆满结束

2.转需!儿童感染后居家照看要点

3.亮思路 亮举措 亮结果 沙河口区食品安全监管亮点纷呈

本条微信由“大连市场监管”编辑制作

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

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周毅

文字:谷永梅

编辑:贺宇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觉得不错点亮“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