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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临近,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律,落实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其他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真实醒目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禁止欺诈,诚信经营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特别是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已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四、违反法规,依法严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认真组织辖区内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一经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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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周毅

文字:王飞

来源:价格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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