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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11月22日,濂溪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对离婚诉讼中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及派出所,三家部门联合形成统筹协调、协同共治的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为夫妻关系,陈某及儿子在诉讼前曾遭受王某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陈某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向濂溪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认为被申请人王某有对自己及儿子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并提供了伤情照片。
濂溪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陈某提供的证据及询问笔录,能够证明申请人陈某在婚姻期间曾遭受家庭暴力,且后续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陈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陈某及儿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
下一步,濂溪区法院将持续跟进该案后续情况,与当事人、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及所在地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避免家暴行为的发生。同时,濂溪区法院将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对类似案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见效,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有效救济路径,筑牢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的“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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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余味 曾庆杰
审核:程新鹏
签发:王嗣忠
编辑:喻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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