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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6月27日上午,秦安县公安局接到热心群众赵先生报警求助,称其在秦安县娲皇路边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鸟停窝在路边无法飞行,其体型、毛色与平时所见的鸟类不同,可能为国家保护动物,遂报警求助。
接到群众求助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森警大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救助,到达现场后民警通过对受伤动物初步观察,判断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民警对该红隼仔细检查,确定该红隼身上并无明显外伤,可能为高温天气、饥饿导致身体虚弱无法正常飞行。在民警的悉心照料下,该红隼的身体情况逐渐好转,符合放生条件。28日10时许,民警将其带至野外放归大自然。
民警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它们是我们共同的朋友。广大群众若遇到受伤、受困的珍稀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应及时拨打野生动物救助热线,或者寻求警方帮助。保护良好环境和物种多样性,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