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堂|魏传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美好生活
4月9日下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大讲堂第三十七期在紫金港西区文科组团马院107教室顺利举行。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魏传光教授应邀作主题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美好生活”专题报告,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彦教授作与谈人。本次活动由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百人计划”研究员包大为主持,学院老师及硕博研究生40余人积极参加。
魏教授以一个总体性观点为切入点,介绍马克思的伦理学。马克思拒绝一切形式的道德化或者道德主义,反对将道德理论立足于抽象的道德原则基础之上。马克思将道德理论置于科学的历史观之中,深入到强大的经济事实和鲜活的生产活动中,以此来批判不道德的社会根源,重视道德生产的社会经济基础,探寻真实的道德理解方式。这相对于以往的道德理解范式而言,具有一定的革命性。总之,批判性是马克思道德理论话语表达的存在方式,隐含性、本质性、根源性和超越性是马克思道德理论的理论特性。随后,魏教授回应了非道德主义、反道德主义、德道相对主义、功利主义、混合道义论这五种“马克思与道德的关系”理论。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解的“美好生活”是什么呢?“美好生活”不应该是一种文学的、伦理学的小众感受和体验,不是个体的情绪体验,不应带着神秘和思辨的色彩去理解“美好生活”,它不是纯粹的抽象表达。作为普遍意义上的“人民需要”的“美好生活”,虽然受自我意识的影响,但从根本上来说,它涉及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美好生活”实际上是由生产性活动导致的,是一个关系利益调节的实践问题,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包含着社会力量、社会支配权力和社会关系的动态生产过程,具有明显的实践性与历史性。
魏教授从三个方面继续介绍马克思伦理学中的“美好生活”。
第一,“美好生活”是物质富足的生活。人类生产能力的提升是“美好生活”实现的根本途径,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起点。“美好生活”必须要建立在生产力发达的前提之下,物质生活的富足作为一种普遍需要,是尊重、审美、精神文化等需要产生的前提和实现的基础,如果没有充分的物质财富,根本谈不上“美好生活”。在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时代,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持经济健康持续的增长。
第二,“美好生活”是现实性生活。人类社会并不缺乏“美好生活”的蓝图,但以往的“美好生活”大都是理念性的,是通过理念构建的社会设定,发展成抽象的、玄奥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强调,“美好生活”是一种现实生活,依赖于时间、空间和人类的历史发展,是现实的人“他自己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状态的具体内涵。“美好生活”是充分就业、收入增长的生活;是能够充分享有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生活;是享有安全食品和良好生态环境的生活;是享有自由和尊严,精神文化充实的生活。
第三,“美好生活”是社会性指向的生活。不应单纯地将“美好生活”理解为个体性概念,而应更多强调其集体性和社会性的概念。在当前,“美好生活”的实现应重点依赖“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依赖于国家以制度的方式实行利益的“再分配”、依赖于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最后,魏教授从历史的角度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美好生活”阶段性变化。1978年—1992年: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各个领域体制的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1992年—201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展开。2012—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于此相应,人们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经历了“富裕生活”、“高质量生活”、“人的全面发展”的转变。“富裕生活”是生存层面的,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非常朴实,具有物质性、单一性和自然性的特点,是一种基本物质生活的富裕。“高质量生活”是享受层面的,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诉求范围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环境、医疗、人口等多个方面。在“人的全面发展阶段”,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理解除了保留了“硬需求”,又生成了许多“软需求”:挖掘自身潜能、发挥聪明才智、彰显价值意义、获得尊重尊严等等,是以“人的全面发展”即人自身存在的丰富性和价值性为核心的美好生活。张彦教授也结合自己的感想与同学们作了精彩交流。
此次讲座,魏教授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独特范式、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阶段性转变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与伦理学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内容丰富,极具启发意义,令在场的师生对这一论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新闻中心
图片:陈铁峰
文字:王先志
编辑:张卓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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