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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需卦》第五

【原文】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有小言,以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六四,需于血,岀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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