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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被骗后担心金额不够“立案标准”,他再给骗子汇2500元~
文章来源:聚法案例综合整理
前言:近日,“囊中羞涩”的林先生想通过网贷套点钱,没想到却遇上了骗子。在一番“较量”后,他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局,可还是继续向骗子提供的账户转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反诈骗中心通报了一起特殊的网络诈骗案。林先生近期有一笔资金需求,便在网上多个贷款平台上预留了个人信息。8月1日,林先生接到一个自称贷款公司的电话,让他添加“贷款业务员”的微信号并下载了一个所谓的贷款 APP。在这个 APP 上林先生又提交了个人贷款申请后,APP“客服”就以“会员费”(888 元)、“保证金”(2500 元)要求林先生转账。在转完“保证金”后(“客服”原先承诺“保证金”将会原路退还林先生),说好的放款金额以及“保证金”都没有到账。在林先生提出质疑的时候,“客服”又以“需再次提交保证金才能放款”的理由让林先生再次转账。这时林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是遇到了网络贷款骗局,当下就没有再次按要求转账。案件到这就已经很清晰了,这是一起很典型的网贷诈骗案件。不过,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
@Ms懵cc:你可真是个小机灵鬼@金鹏:888元属于诈骗既遂,余下的2500元不属于诈骗数额,诈骗需要虚构事实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继而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本案余下的钱是被害人为了立案而转账的,与诈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而不属于诈骗数额。鉴于上述情况,辩护人认为就现有证据,被告人因为没有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忍者黑猪:呵呵,你以为立案了,就一定能追回被骗的钱?
知识梳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部分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解释》),电信网络诈骗并不是一独立罪名,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中的一种特别的可类型化的方式或手段,即利用现代发达的电话、电子信息或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以获取公私财产的行为。《解释》中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多次应当指3次以上,未经处理是指未受过任何行政的、经济的、刑事的处罚;将每一次的诈骗数额相加构成3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
专家观点法官刘砺兵表示:“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往往只是将网络诈骗的直接侵害人作为被告起诉,缺乏对其他共犯的关注。” 针对网络诈骗中互联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不少互联网平台与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利益关系,互联网平台如果明知其违法却依然为其提供服务,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该尽快立法明确互联网平台的连带责任,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落实、完善网络审查制度。”律师说。
警方提示今年7月份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万名,同比分别上升73.7%、78.4%。据介绍,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接触式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上升最快、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犯罪,呈现出案件持续高发多发、网络诈骗迅猛增长、诈骗窝点快速转移、作案群体逐步泛化、黑灰产业日益泛滥等特点。特别是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和就业压力加大,生产生活加速向网上转移,资金短缺的网民,被贷款诈骗;找不到工作的网民,被兼职刷单诈骗;经常网购的网民,被冒充客服和虚假购物诈骗;有投资意愿的网民,被引诱参与虚假投资理财和网络赌博,还有冒充公检法实施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诈骗金额大,危害突出。以上五种类案发案占比超过70%。防骗小贴士:1.在QQ等聊天工具上涉及钱物时,须电话确认。 2.网购、网银交易,要核实是否为官方电话和官方网站,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轻信对方发来的网址。 3.中奖、参加节目收取中介费的,一定要到对方官方网站或者拨打指定电话查询。 4.将对方发来的商铺ID号输入淘宝网查询,如发现已有别的商铺,则该网站为假。 5.银行系统升级,不会发短信给个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向客户索要短信验证码;无需客户配合模拟转账交易。 6.高回报、高返利理财网站的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不全者,一般为假。 7.不要和不熟悉的网友发生金钱往来;注意保留证据,发现问题果断报案。 8.网络游戏官方网站不会在个人信件中通知用户;游戏管理员不会向玩家索取任何私人信息;不会向玩家征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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