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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死亡,聚餐者被索赔70万元。法院的判决亮了。
小明的父母认为,酒馆和小明的3名同事应对小明的死亡负责,故将酒馆和小明的3名同事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0多万元。
此外,在小明住院抢救期间,小明的同事们除了代为垫付了医药费,还共同向小明家属资助了慰问金。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小明与同事彼此之间对各自的身体、经济状况相互了解熟悉,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众人合意前去吃饭喝酒,本是人之常事,也是人际之间友好、相互沟通的表现,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规范,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排除当事人之间有故意酗酒或多人对其中某人进行灌酒的情况,故而无法认定各被告应对小明在酒后的身体情况尽到更进一步的注意义务,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喝酒行为对小明的身体产生了损害。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小明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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