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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智慧检务的“四梁八柱”

2017-08-10 赵志刚 金鸿浩 人民检察

智慧检务是检察机关深化“科技强检”战略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创新。其核心任务是在“数字检务1.0”“网络检务2.0”“信息检务3.0”的基础上,完善“智慧检务4.0”的总体设计,不断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六大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化运维和联合创新为基础,打造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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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业务智慧办案”的核心任务是推进司法办案大数据在“智慧办案”中的应用,加强人机结合,生成新的核心要素。



探索司法办案领域人工智能和人类智能的人机结合,是智慧检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一是以司法办案平台建设为基础,建设“智慧批捕”“智慧公诉”“智慧未检”,积极开发数学分析模型,探索智能辅助逮捕必要性审查、智能辅助量刑建议、智能辅助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与预警等人工智能应用。二是以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基础,高度重视推进司法办案大数据在办案中的应用,探索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的“智慧监督”,智能分析各活动过程中的不当执法行为,解决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立案难等问题,对各项检察监督工作提供智能辅助。三是以升级优化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实现案件自动分流,办案全过程合规性自动审查,建设“智慧案管”,提升案件管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全流程智能化监督效能。四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研究司法办案历史数据,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司法解释、案例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最终建立起基于检察涉密云平台等网络、应用司法办案大数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检察业务模式。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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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素智慧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推进管理决策大数据在检察机关“智慧管理”中的应用,统筹管理对象,创新组织管理运行机制。



把信息技术与队伍管理、检察办公、检务保障、检察决策结合起来,集成优化检察机关“人、事、财、物、策”内部管理对象要素。一是以检察办公平台、检察决策支撑平台建设为基础,推进管理决策大数据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打造“智慧办公”“智慧决策”。通过更加高效便捷的网络办公、网络会议、网络沟通,从根本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提升检察办公效率;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提供绩效、案件、时间等多维度检察决策数据支持,建立以知识为中心的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体系,依靠大数据科学决策。二是以队伍管理平台建设为契机,打造“智慧队建”,提升从优治检和从严治检效能。从人找数据到数据找人,为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提供大数据服务,实现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科学合理调配;试点探索检察机关信息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各项检察工作同步监督、自动预警、综合处置,推进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活动监督有机结合,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三是以检务保障平台建设为手段,打造“智慧保障”,强化“智慧检务保障”思维,应用物联网技术探索建设检察院“智慧楼宇”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计划、装备、资产等检务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提升检察机关经费保障、装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机关后勤服务的智慧化水平。最终建立起基于检察工作网云平台等网络、应用管理决策大数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检察管理模式。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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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智慧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推进服务为民大数据在检察机关“智慧服务”中的应用,拓宽公开渠道,构建新型检察公共关系。



一是以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的完善为基础,建设新型智慧“检民关系”。坚持为民导向,确保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全部及时向公众发布,积极整合“信、访、网、电”接访数据,审视和改进检察服务。二是以检媒沟通联络平台建设为契机,建设新型智慧“检媒关系”。打造检察媒介融合大数据,加强检察宣传选题沟通、素材共享、网络采访、交流反馈。构建涉检舆情综合研判系统,对涉检网络舆情态势实时监测、全面分析、科学研判。三是以检察公开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建设新型智慧“检律关系”,优化辩护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功能,试点建设检察机关网上阅卷中心和远程听取律师意见平台,分析律师需求的变化和趋势,为律师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建立起基于检察互联网云平台等网络、应用司法为民大数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检察服务模式。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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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核心任务是推进科技强检大数据在检察机关“智慧支撑”中的应用,夯实基础设施,增强智慧检务发展后劲。



一是以电子检务工程运维管理平台和安全保密平台建设为基础,强化检察涉密网络安全防护,实现全面通过分级保护测评。二是以落实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为主线,围绕“感、传、知、用、管”五个环节,逐步建立起全面规范的检察信息感知体系,安全高效的多网传输交换体系,数据驱动的智能知识服务体系,需求主导的智能应用体系,健全完善的智能管理体系,实现智慧支撑的数据“闭环管理”。三是以相关科研项目实施为契机,开展智慧检务基础理论、标准体系、支撑技术、效能评价研究。加强和科研院所、高校、高科技企业等的战略合作和协同创新。四是以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为载体,强化科技强检创建的跟踪、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最终建立起基于检察信息支撑平台、应用科技强检大数据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检察运维模式。



原文载于2017年《人民检察》第12期,有删节。

《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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