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都非常清楚,企业资质对于企业承揽项目尤为重要。因此,在申报资质时,很多企业都会“各显神通”,但是结果呢?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资质申报未通过,还遭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引以为戒!住建部“发威”,连续通报多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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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住建部发文连续撤销4家一级企业资质,并予以相应处罚;
2018年2月24日,住建部发文因弄虚作假不予批准2家企业申请特级资质,并予以相应处罚。值得引以为戒的是,这是首例被住建部通报的在申报特级资质时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年内
继上次的通报后,2018年3月5日,又有5家企业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遭住建部通报: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重点注意事项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来源
住建部官网,由基建通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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