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召开——丁小军副厅长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7月25日至26日,全国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在山东济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会上作了书面讲话,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全国有59个中央国家机关法制机构、5个省级政府办公厅、31个司法厅(局)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会议。
傅政华指出
这是司法部重新组建以来第一次专门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研究讨论共性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傅政华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性、紧迫性;二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效果;三要突出重点环节,着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四要健全工作保障,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会上,16家单位介绍了典型经验,丁小军副厅长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山东、陕西、安徽三省司法厅的典型经验进行了重点宣传推广。
自2015年被确定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试点省份以来,我省坚持在制度上规范,在机制上创新,在特色上突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发展。
一、完善制度,深入调研,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于2018年11月修订出台了《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并于2019年4月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了解基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的情况,省司法厅组成调研组,赴安康、渭南、延安、汉中等地区开展专项调研,全面解读文件精神,为基层答疑解惑。
二、创新思维,强化举措,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审核标准。探索建立与党委、人大的合法性审核衔接联动机制,将立法技术规范引入审核标准;二是优化审核方式。起草部门(机构)进行初审,相关部门(机构)进行专项审核,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对程序的合法性、材料的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负责全面审核;三是提高审核质量。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邀请法学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研究论证。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时,均采用书面形式,对修改内容一律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对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判定。
三、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推动合法性审核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基本实现“三统一”全覆盖。自2018年1月1日起,通过采取自下而上、分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2017年,陕西印发了《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本轮机构改革后及时进行了修订,严格法律、“三定”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准入资格审查,制定主体由8类67个调整为6类52个,现已提交省政府审定。
二是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评分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从制定程序上,要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从形式上,要有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过程、征求意见以及采纳情况的说明等;从内容上,不得违法设定由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或者部门规定的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从结果运用上,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者签发。
供 稿 / 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文 章 / 马红薇
校 审 / 郑 洋
责 编 / 宗银川
编 辑 / 兜 兜
● 省司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三次学习研讨会议
● 庄长兴在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调研讲党课时表示践行初心使命为全省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 为陕西省“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打call!真的很重要!
● 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 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姚会芳副厅长带队开展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立法调研
●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开展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问题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