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升级版
制度引领 系统推进
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升级版
陕西省司法厅
在7月25日司法部于山东济宁召开的“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上,陕西省司法厅推介了陕西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做法和经验。自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开展以来,陕西省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始终坚持在制度上规范,在机制上创新,在特色上突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完善制度,深入调研,
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018年6月,陕西省启动《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修订工作,于2018年11月出台《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延期、清理、监督问责等进行了全面规定。2019年4月,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合法性审核中“审什么”“谁来审”“怎么审”这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先后在安康、渭南、延安、汉中等地区开展专项调研,进行政策宣讲,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机构重组、人员整合的关键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创新思维,强化举措,
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审核标准。探索建立与党委、人大的合法性审核衔接联动机制。将立法技术规范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对中省通报的地方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调整审核标准。
着力优化审核方式。将起草部门(机构)初审、相关部门(机构)专项审核以及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全面审核,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核体系,明确各自审核重点。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先对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材料的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批转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进行全面审核。
切实提高审核质量。与起草部门(机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充分沟通,在合法的前提下为改革创新留足空间。邀请法学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合法性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修改内容一律说明理由和依据。
突出特色,打造亮点,
推动合法性审核工作深入开展
实现“三统一”全覆盖。陕西省先后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西省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基本实现了“三统一”。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定的,由合法性审核部门提出“三统一”建议,再由政府办公厅(室)进行“三统一”;政府部门制定的,由制定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提出“三统一”建议,再由制定部门指定的机构或者同级政府的合法性审核部门进行“三统一”。此外,2017年12月,陕西省印发了《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本轮机构改革后,制定主体由8类67个调整为6类52个,现已提交省政府审定。
设置示范评价指标体系。程序上,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形式上,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时,应当有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内容上,要求不得违法设定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结果运用上,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者签发。2018年,通过示范创建和检查验收,陕西省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1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20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5个,“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1个。
来 源 /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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