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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王遥:生态资源价值转化难题如何破解?

绿色金融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我国幅员辽阔,绿色资源丰富,要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必须推动生态资源的价值实现和转化,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应当如何发力破局?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如何因地制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小微企业是重要的碳排放源,如何着力推动普惠小微主体绿色发展、实现低碳转型?带着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近期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各地推进生态价值转化工作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应当如何系统性解决这些问题?

 

王遥: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一直是各地践行“两山”理念过程中所遭遇的最大阻碍。这既是由生态系统本身所具有的强外部性所决定,也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多部门协作有极大关系。

 

要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首先需要在政府层面构建系统性思维,在统筹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强政策协调性与规范性,理顺地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总体设计,从总揽全局的角度推进多主体协作。

 

其次需要从推动政企合作入手破解难点、堵点。一方面,应在摸清资源底数的基础上,以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为依托,厘清生态资源权属划分与价值评估及转化,积极创新金融工具,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应尽快在核算基础上进一步激活数据应用,赋能金融介入通道,提升绿色金融的服务质效。

 

最后需要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形成金融与产业的协调互动。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应鼓励金融机构在机制保障下,聚焦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多环节融资需求,拓展融资方式,构建全链条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同步发展的均衡协调生态发展道路。

 

《金融时报》记者:据您观察,在各地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推动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中,形成了哪些好的经验?如何通过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王遥:在生态领域积极展开绿色金融探索实践,是保障生态文明理念落地实施的重要抓手,也是资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生动力。目前我国已设立浙江丽水与江西抚州两个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除此之外,广东、甘肃、四川等省也在省级层面设立了多个试点地区,探索了金融支持生态价值转化的新机制与新模式,同时形成了一批可供参考的实践案例。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除了试点地区,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较为单一,尤其在产权方面的金融创新较为初级,主要以生态资源使用权流转为主,包括以产权主体所有权、使用权作担保的抵质押贷款,通过拍卖、交易等途径对资源使用权转移作价的出资等,在收益权方面的创新略显不足。此外,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基础仍然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生态产品交易流转、价值评估等方面的政策和市场建设不够健全,缺乏全国或区域的统一市场,在价值核算及交易价格方面缺少权威认证,这不仅影响了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风险定价方面的判断,也导致交易缺乏流动性,难以体现生态产品的真实价值。

 

在当前的创新实践基础上,未来,各地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分层开发不同质量的生态资源,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多种路径。此外,还需加大力量统筹政策性金融与商业融资,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引导示范作用,通过构建多方位、针对性强的生态增信及风险分担机制,丰富市场供给,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生态领域重点发展方向。

 

《金融时报》记者:农业和小微企业既是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重要的碳排放源,但农业、小微企业分散,认绿、识绿面临更大困难,应该如何着力推动普惠小微主体绿色发展、实现低碳转型?可否谈谈信用建设在此过程中的作用?

 

王遥:普惠小微主体的绿色转型是建立广泛绿色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当前多地开展了绿色普惠金融的探索,以期推动小微、农业领域的绿色转型。一方面,在推动绿色普惠发展的过程中确实面临着难点。比如,面向农业农村、小微企业提出更严格的绿色发展要求时,农民、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不是能够满足相应的要求;或者如果让农民去通过获取绿色认证的方式获得绿色融资支持,面对着这笔新增的认证支出,普惠主体的积极性会不会受影响。同时,绿色普惠金融下金融机构的成本与收益似乎并不容易平衡。比如,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时,其盈利性明显是有限的,在绿色金融尚处发展初期的阶段,如果发展绿色普惠金融,金融机构的动力需要解决可持续问题。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普惠主体绿色发展中的机遇。普惠主体中蕴含着巨大发展潜力,这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所决定的,也是未来要丰富我国经济增长极所必需的。所以,推动普惠小微主体的绿色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绿色也有其自身特点。

 

要用好绿色普惠金融,信用建设必然是很重要的,信用建设形成对传统固定资产融资的有效补充,与小微、农户主体的需求也更匹配,不过,目前完善信用建设仍面临着相关信息有限、缺乏数据支持等困境,这使得金融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难以通过有效、充分的信息,形成对普惠主体信用价值的有效研判,其在金融中的作用发挥仍待进一步拓展。

 

本文原刊发于《金融时报》 作者:余嘉欣   编辑: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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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侯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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