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访美的礼宾问题(三 )| 礼宾礼仪的细枝末节
传统外交学认为礼宾礼仪是为实施本国的对外政策服务的,是直接体现外交政策的重要方面。事实上,礼宾问题不仅与国家间关系有直接联系,而且与国内政治密切相关。
邓小平在白宫的欢迎仪式上
就本文而言,美国如此破格礼遇体现了美国政府和卡特总统对邓小平本人既“高度重视”,同时又“有所区别”的政策。“高度重视”并给予政府首脑的破格礼遇是因为美国承认和尊重邓小平在中国政坛的核心地位。“有所区别”而没有给予国家元首的正式礼遇与当时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有关。
1977年7月,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在中国政坛再次复出,复出后的邓小平不仅成为实际主持中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而且成为中国对美国外交的主要决策人,中国政治和中美关系都随之出现重大转机。
1978年12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不仅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而且确立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当时正值中美建交谈判进入最后关头,因此美国政府也高度关注会议的筹备和进展。
卡特为邓小平访美举行招待会
与邓小平间接打了多次交道的卡特总统曾得到情报,这次会议的其中两项议程就是“最终巩固邓小平的党政控制权”和“未来与美国的关系”。
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的职务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美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国际上都非常清楚,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是中国“拿大主意”的人。因此美国政府并没有把他当作一般的副总理,而是把他当作中国最高的决策者,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真正代表”。
美国政府尽管给予邓小平副总理破格礼遇,但留有一定的余地,没有给予邓小平国家元首的正式礼遇。
新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肇始于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的国家体制,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正式形成。
这部宪法首次单独设定了国家主席这个机构和职位,根据时任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就宪法草案所作的报告:“我国的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结合起来行使。我国的国家元首是集体的国家元首”。
邓小平夫妇和卡特夫妇在白宫
在其后的政治实践中,国家主席行使着国家元首职权,在外交中享有国家元首的礼遇。然而,“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包括国家元首制度在内的正常国家制度和政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元首制度名存实亡。
1975年和1978年“宪法”甚至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国家主席的建制虽然取消了,但国家元首的职权仍然需要行使。
根据1978年“宪法”,中国国家元首的职权实际上被配制到四个方面:中共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其中,国家元首的对外职权(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等)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但是,在外交实践中,特别是元首互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往往被外国视为议长,而不是国家元首。
邓小平与卡特步出白宫
因此,当时在许多外交场合,身兼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就不仅得到了政府首脑的礼遇,而且被视为中国的国家元首。比如,1978年8月和1979年10月,华国锋总理访问南斯拉夫和法国时就得到了国家元首的最高礼遇。
中美建交谈判虽然是在邓副总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而且美国政府最终邀请的也是邓副总理,但中国方面宣布建交公报和宣读政府声明的还是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同时美方是由卡特总统宣布这一消息的。
尽管邓副总理先行访美,但中美双方在邓副总理结束华盛顿之行后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还是确认了华国锋总理和卡特总统将进行互访。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两位最高领导人在他们的任期内没有实现中美最高级互访,但考虑到中国最高领导人来访的可能性,美国政府不可能对邓副总理来访给予国家元首的过高礼遇。
所以,美国政府给予邓副总理的应当是重要国家的政府首脑的破格礼遇,而非通常意义上国家元首的正式礼遇。这是考虑到中美关系的发展和邓小平本人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国国内特殊的政治现实和美国自身的外交需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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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摘自《从理论到实践》
作者 | 胡勇 图片 | 网络 编辑 | 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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