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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学退学费吗?这个省明确了!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就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发布通知,明确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通知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按学段分别落实学前教育保育费减免、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
通知明确,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人民网』,来源:教育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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