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韩嘉毅:承办每一个案件都是律师的一次“创作”

行素素 大成辩护人 2022-12-23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

“刑辩人”系列访谈

==  第三期  ==


“敢说,能说,说的在理”,是许多人对他的评价。

无论是国家现行法律修订,还是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亦或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总能听到他及时专业的发声。

曾经,他在中央政法委大院的会议室里,与12位律师从法官员额制改革效果到如何破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从冤假错案为何屡禁不止到律师“新三难”问题如何解决……足足说了近三个小时,他的经典发言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前不久,几张暴雨过后律师冒险涉水会见的照片让他怒发冲冠,让依法保障律师通讯权的呼声再次起响起!


没错,他就是第三期“辩护人”系列访谈的嘉宾,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韩嘉毅。

1


问:作为一位执业20年的资深刑辩律师,您对刑事诉讼业务的理解是什么?


韩嘉毅:

我的观点就是,其实刑辩律师的每一个业务,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必须用创作来表达我们的工作。因为每一个案子都需要律师用心动脑去重新琢磨案情的法律逻辑、证据细节等等。在不同的案情背景下,律师要找到一个合适自己当事人的诉讼逻辑和处理途径。而这种逻辑或途径,每一次都各有不同、独具特点。所以,每一个案子都像一个艺术品一样,而办案的过程,就是我们律师在进行精心创作的过程。那么,能不能创作一个杰出的艺术品,就要看你是不是全身心的投入。你投入的越多,可能创造出来的作品就越精彩。所以,如果让我来概括对刑事诉讼的理解,那必须是创作。

2


问:我们看到,您有过许许多多的经典成功案例。回首曾经做过的案子,您是否也会有遗憾之处呢?作为一名律师又应该如何面对这些遗憾呢?


韩嘉毅:

举个例子来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更贴切。比如,拍电影和家庭装修,我们会觉得拍电影是一个高雅的艺术创作过程,装修相对而言就比较生活化。但是,不论拍电影还是装修,大家总会留有遗憾。任何一部电影拍摄完成后,导演或观众都会觉得这个地方应该这样拍,或者演员应该这样表现将更加完美。家庭装修也是如此,每当装修完工了我们总会觉得当时这个地方设计的不够完善,那个地方的空间预留不足等等。

其实,律师做任何一个刑事辩护业务也是如此,也都是有遗憾的。每当一个案件操作完了,很多时候我在脑子里都要不停的复盘,不断厘清这个案件在操作过程当中哪些环节是有遗憾的,包括我写的材料及时不及时,庭上观点表达的对不对,找的依据充分不充分等等。然后,我会思考应该如何避免这些遗憾再次发生,并修正完善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思路。就是经过这样不断的梳理总结,你会发现,所谓的遗憾会变得越挑越少,愚蠢的错误越来越少,逐渐就会发现自己跟以前不一样了。现在,我也经常会与一些同行探讨我们应该如何把这个业务做好,希望可以在交流的过程中让大家减少一些所谓的“遗憾”。

3


问:前不久,几张暴雨过后律师涉水会见的照片刷爆了朋友圈,在大家为几位律师的敬业精神点赞的同时,您关注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律师通讯权保障。能否为我们详细谈一谈您的看法?


韩嘉毅:

没错,几张照片引发了不同的思考。首先要肯定几位律师的敬业与付出。但正如你所说,在大家都在点赞时,我想到的是:我们迟早有一天,也能像其他国家的律师同行一样,可以与被羁押的当事人通电话,不必要这样冒着危险去会见。所以,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和呼吁法律的落实。

可以说,法律人肩负着国家法治良好运行的重任,应该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豪感、荣誉感。同时,更应该具有超出普通人的自律性……武装着全套荒野求生的利器,汗流浃背、蓬头垢面、起五经爬半夜不是我们的定位。

不止一次,不论是与各级侦查机关的座谈、还是各种级别的司法改革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一有机会我就会谈到这个问题。然而,许多人总会有这样的担心:

如何核实通话的律师身份?

※ 如何确定是不是与律师在通话?

※ 与家属通话了怎么办?

※ 有不靠谱的律师怎么办?

※ 这样操作律师的风险是不是太大?

我认为,能否按罪名划分,把一些偷鸡摸狗的罪名,规定为可以与律师同电话的;把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规定为可以与律师通电话的;或者按阶段划分,把侦查结束的案件,或者审判阶段,或者把二审的案件,规定为可以与律师通电话的案件等等,我们总要尝试着推动一下!

如今,检察院、法院应用新技术已经普及开来,信息化建设程度日趋完善,电子化证据、视频提审或讯问,证人视频作证等屡见不鲜。因此,律师行业也应该充分应用新科技来提高办案质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地看守所早已具备的技术设施和技术人员,开启律师与被羁押当事人视频通话没有任何障碍。不仅节约了物力人力财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在客观上保障被羁押人的辩护权利,促进个案的公正处理。看守所只需要向前迈一小步,中国法治就能前行一大步。

4


问:有人说,诉讼技术是律师成长的一条捷径,一名好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技术。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韩嘉毅:

确实,诉讼技术是可以学习的,通过培训它可以得到迅速的提升,就好像是在走捷径。但是这种诉讼技术必须在实践中举一反三,成百上千次的应用,这种不断运用过程就会成为你的一种意识,这就是诉讼技术和诉讼意识的关系。

诉讼意识是什么?它是超越技术之上的一种无意识的思维方式,它会控制你找到诉讼的捷径,找到诉讼的方向,找到诉讼的策略,你就在这种潜意识里面得到了启发。有的时候,冥冥之中你就知道这个案件往哪个方向发展,就是靠意识。我会发现,法庭上不需要过多的组织筹划语言,脱口而出的东西就是经典。这让我真正体会有一种东西叫诉讼意识,它是在诉讼技术之上的一种意识形态,这才是律师职业成长的关键所在。

比如,这些年我到国外考察,看到那些大律师、大法官,他们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辩护对抗都会呈现出一种不可名状的气势,那种气势是一种学识的积累,更是一种法律意识的体现。哪怕我们的外语不好,也能体会到他那娓娓道来的语言中带来的气场。这就是他们在法律的舞台上工作了几十年,形成了一种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同样,这种意识也应该成为我们律师头脑中固有的思维方式,让它变成我们自然而然的本能。

5


问:大家普遍认为,案源数量是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但我们从您之前的报道中看到,您的理想却是把时间分为三个“1/3”,即1/3办案、1/3做公益、1/3安排生活,为什么会这么规划?


韩嘉毅:

从自身方面来说,我没有志存高远,喜欢一边玩着、一边工作着,不像有些同行对工作那般拼命。从一名执业律师的角度来说,仅以北京的市场为背景,如果一个律师每年办理的案件数量超过十件,那么办案质量和对每一个案件倾注的心血都很难得到保障。

试想,老中青三位律师来看同一份刑事诉讼的案卷材料,他们的诉讼意识、对证据链的梳理和对案子的判断会一样吗?如果律师代理案件数量过多,就会造成应接不暇的节奏,而仅依赖助理或团队去研判案卷材料,必将造成自身对案子的诉讼意识缺失,甚至会影响诉讼的质量。所以,连出差或参加培训的时候,我都习惯在行李箱里装上案卷,有空时拿在手上翻看研究,就会觉得心里很踏实。

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有匠心精神,我希望把每一个案件都做成作品,并且是精品。这么多年确实在认真雕琢自己的每一件作品,努力拿出一个个合格的完美的精品,所以每一个案件我都会全身心投入,我和我的客户之间的交流是百分之百,所以我的客户都会跟我成为好朋友。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市场从来就是公平的,办案数量不是唯一证明实力的要素。我们付出百倍的努力,终会得到回报,而且远远不止经济上的。不要认为一个案子,仅仅收了两万元,而你付出了十万、二十万的努力,这事亏了!十年10万个小时下来,你的付出所结之硕果终将远超你的想象。所以,我也要特别寄予青年律师,用心做事,必有回响。


律师简介



韩嘉毅,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



往期回顾


1、

许昔龙:我只想做“明”律师


2、平:法律专业主义的执念者





本期编辑:赵燕

大成辩护人

大器天成 刑辩天下


长按指纹 > 识别图中二维码 > 添加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